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瀋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則
- 頒布時間:1994年0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1月20日
- 頒布單位: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瀋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日瀋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性法規的制定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予以答覆,並報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九章附則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0日瀋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則》同時廢止。
第二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本省特別重大事項的;(二)規定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三)對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定職責、議事規則等作出規定的;...
第七條 應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常務委員會必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按照《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審議。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常務委員會可以進行修改並審...
地方性法規議案的處理,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 第六條 瀋陽市和大連市、鞍山市、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議案。
瀋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一、對《瀋陽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第十二條修改為:“政府投資建設城市道路的,應當根據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瀋陽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並按照法定程式所制定的普遍適用於本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規則等規範性檔案的總稱。第三條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
1999年1月23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了健全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堅持中國共產黨...
瀋陽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2023年10月25日瀋陽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23年11月14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市場環境 第三章 政務服務 第四...
第三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發布的通告,參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月18日公布施行的《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
《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2019年1月11日,《瀋陽市...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法規草案,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負責人代省政府作說明,也可以由省政府指定的有關負責人作說明。第二十九條 公布規章的命令應當載明該規章的制定機關、序號、規章名稱、通過日期、...
憲法第100條規定:“省、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和它們的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次會議還對地方組織法進行了修改,規定了省會市和經國務院批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稱地方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稱選舉法)和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2012年4月19日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22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第一條 為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條 重大事項議案、報告的提出和審議程式按照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執行。 第十一條 應當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提案人應當依法及時提出,並如實提供該重大事項的基本情況,必要性、可行性...
第十二條列入本次代表大會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在審議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主席團提出,由大會全體會議決定,可以授權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辦理。第十三條列入會議議程的...
地方性法規(類別)守則(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主任會議委託,現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草案)》(以下簡稱《守則(草案)》)作說明。一、關於制定《守則(草案)》的必要性和依據 地方...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3年1月6日前選出。名額分配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通知,遼寧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為619名。具體分配方案如下:瀋陽市85名,...
(三)決定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四)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並將準備提請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發給代表。省人民...
修訂完善了《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使常委會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協調運轉。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主動積極開展工作,為常委會充分行使各項職權提供了有力保證。常委會堅持依法審議和表決人事任免事項,...
《瀋陽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是瀋陽市發布的一份工作報告。五年來的主要工作回顧 市十四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全市...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由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報經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例、規定、辦法和規則等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均...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均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下列範圍內,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二)為保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第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憲法規定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除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
1985年2月12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5年2月26日公布試行。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試行)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2.26 實施時間 1985.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