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2019年1月11日,《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經瀋陽市第二十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 發布日期:2019-01-23 
  • 發布機構: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沈政發〔2019〕1號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

第一章

總則
一、瀋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決策部署,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持之以恆踐行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遼寧考察時和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補齊“四個短板”、奮力推進“六項重點工作”,繼續打好“三大攻堅戰”,加快形成營商環境好、創新能力強、生態環境優、發展活力足的新局面;積極推進“一帶五基地”建設,深入實施遼寧“五大區域發展戰略”,深度融入共建“一帶一路”,以深入解放思想為先導,以最佳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實施開放創新雙輪驅動,厚植髮展優勢,增強發展動力,提升發展能級,努力在新一輪振興發展中當先鋒、打頭陣;進一步增強機遇感、危機感、緊迫感,強化改革意識、開放意識、公僕意識,以新氣象新擔當新作為推動新時代瀋陽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四、市政府工作的準則是,執政為民依法行政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務實清廉。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五、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政府組成人員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忠誠、乾淨、擔當。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
七、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八、副市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市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處理市長授權的其他工作。
十、市長出國訪問期間,受市長委託,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行市長職務。副市長外出期間,由市長安排其他副市長代行處理緊急工作。
十一、市政府各組成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由其領導本部門的工作。
市政府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市政府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範圍內制定規範性檔案,發布行政措施。凡屬部門事權事項,應依法依規科學決策、妥善處理。
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調配合,切實維護團結統一、政令暢通,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安排。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二、市政府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與完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能,打好“三大攻堅戰”,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思想,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三、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措施和省政府有關要求,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加強預期引導。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防範和化解風險,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十四、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與社會創造力。
十五、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社區治理體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維護國家安全。
十六、持續最佳化公共服務,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覆蓋、普惠共享、城鄉一體、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增強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十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瀋陽。
十八、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最佳化辦事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業與民眾辦事,加快建設東北營商環境最優市。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法治思維,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二十、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或廢止政府規章,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審議的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由市司法局承辦。
二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科學民主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政府規章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及時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願,使所確立的制度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備而不繁,簡明易行。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擴大公眾參與,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市政府各部門起草的所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草案都要公開徵求意見。加強立法協調,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應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經協調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市司法局要列明各方理據,提出傾向性意見,及時報市政府決定。政府規章實施後要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的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式。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由市政府制定規章、發布決定和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政府;部門聯合制定的重要規範性檔案發布前須報市政府批准。
嚴格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市司法局負責合法性審查;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由部門法制機構負責。規範性檔案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司法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對違反憲法、法律、法規、規章或省政府、市政府決定、命令或者規定不適當的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要依法責令制定部門糾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變、撤銷。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門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健全規則,規範程式,創新方式,落實責任,強化監督,加強保障,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公共利益、人民權益和社會秩序。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行政決策程式規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及財政預算,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社會管理重要事務、政府重點投資計畫、法規議案和政府規章等事關全局的重大事項,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和決定。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都必須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各地區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市政府各部門辦理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事項,應當事先向市政府請示或報告。
二十七、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多種方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完善市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制定重大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要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二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市政府及各部門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及時公布。
三十、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需要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依法依規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行政許可事項、中介服務事項及與民眾、企業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部進入政務服務大廳集中受理、辦理,納入統一監管平台,面向社會公開設定依據、實施主體、辦理流程、收費標準、辦理時限、辦理結果及監督方式等信息。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準確傳遞政策意圖。建立健全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市直各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各界共同配合、新聞媒體積極參與的市政府重大政策性檔案發布解讀工作機制,增進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改革舉措的了解,及時回應公眾關切,解疑釋惑,穩定預期。
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及時準確做好檔案解讀工作。利用市政府入口網站和政務微博、微信等載體,採取圖文並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語言、喜聞樂見的方式,重點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適用範圍、操作方法、注意事項、惠企利民舉措等,使公眾清晰明了,避免誤解誤讀,促進政策落實。
三十二、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落實回應責任。加強政務輿情分析研判,正確引導輿論,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
加強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提升新聞發言人的履職能力,主動做好重要政策法規解讀,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傳言,權威發布重大突發事件信息。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三、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各部門要依法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責任,限時辦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三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上級行政機關的層級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三十五、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加強內部權力制約,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
三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及實施條例等規定,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進一步加強民意訴求平台建設,提升辦理質量,豐富服務功能;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督促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三十九、市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主動謀劃政策措施,解決矛盾問題,加強工作推進,確保政令暢通。
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策和市委、市政府的決定,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細化任務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加強政策配套,加強協同攻堅,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協辦部門要積極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工作責任制,嚴格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部門職責履行、重點工作推進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的考核評估,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健全激勵約束、容錯糾錯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推進行政問責規範化、制度化。
四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完善督查落實工作制度,將督促檢查抓落實貫穿於政府工作全過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不斷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的督促檢查,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制定督查計畫,建立健全督查任務台賬,加強統籌,精準、精簡、高效地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堅持全面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健全限期報告、核查覆核、督促整改、情況通報及第三方評估等制度,實行工作約談制度,確保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貫徹落實。

第八章

會議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業務會議制度。
四十三、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政府全體組成人員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議題由市政府辦公室徵求市政府領導同志意見後提出,經秘書長審核並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核批後,由市長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與措施;
(二)討論經濟形勢和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四)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五)需要市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根據需要,可安排副秘書長和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市政府全體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
四十四、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由市長提出,或者由常務會議其他組成人員提出建議。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匯總並提出安排建議方案,經秘書長審核並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核批後,由市長確定。市政府常務會議議題未經分管市政府領導同志研究、部門意見未達成一致、會前24小時未經市長審批的,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決定和會議精神,部署貫徹落實工作;
(二)討論決定報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通過提請市人大或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重要報告;
(四)討論通過由市政府發布的規章、決定、命令和重要規範性檔案;
(五)討論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及重要專項規劃,討論研究市本級預決算安排、重大財政政策調整、體制變動和重大財力追加事項;
(六)討論研究市政府全面工作和重大事項,研究決定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決定以市政府名義授予集體、個人榮譽稱號和表彰事項;
(八)決定和部署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如需要可臨時召開。列席人員為副秘書長、議題承辦單位和直接相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
四十五、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市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議題由市長提出,或由秘書長根據副市長的提議和工作需要統籌協調後,報市長審定。參加會議的人員根據需要確定。市長辦公會議紀要由市長簽發。
四十六、市政府業務會議由副市長、秘書長主持召開,研究、處理各自分工範圍內的有關問題。市政府業務會議不定期召開。市政府業務會議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確定。根據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參加。市政府業務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
四十七、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業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
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業務會議要充分準備,會議材料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要全面準確客觀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問題和各部門有不同意見的,有關領導要事先搞好協調。涉及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應備而不繁、邏輯嚴密,條文明確具體,用語準確簡潔。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審核把關。會議議題和材料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按照“誰提出、誰定密”、“誰定密、誰管理”的原則,議題匯報部門負責確定會議材料密級。定密材料須打碼印刷、按號發放,議題匯報部門負責會後收回銷毀。
四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市政府業務會議紀要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起草,按程式報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經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擬發檔案,原則上須於會議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
四十九、市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區縣(市)政府及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按時參加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除參加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會議及活動,因公出訪或出差,處置重大突發事件或個人身體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則上不得請假。參會人員不能出席的,應向市長請假,並履行請假程式,請假單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
五十、對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工作會議實行計畫管理,要嚴格審批,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規格,力求開短會、講短話、重實效。以部門名義召開全市性會議,主辦部門要事先徵得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同意後正式向市政府報送請示。
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得以市政府名義召開,不邀請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出席。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全市性會議應儘可能採取視頻會議形式召開。各類會議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倡節儉辦會,提高效率和質量,重在解決問題。

第九章

公文審批
五十一、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式,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公文運轉規則統一辦理。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准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主送;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敏感涉外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要嚴格審核把關,提高公文質量;要加快內部運轉,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時限要求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有關會議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政府名義联合發文的代擬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按照程式報送市政府履行審議或審批程式。
五十二、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須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主辦部門須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一致後,由主辦部門與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聯合簽發報市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後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與相關部門會簽後報市政府決定。
部門之間徵求意見或會簽檔案時,一般應於5個工作日內回復;如有特殊時限要求的,主辦部門應如實說明緣由,並做好對接跟蹤。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相關部門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並商定回復時限與方式,無修改意見的也要書面反饋。
五十三、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市政府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審核把關責任,提出明確擬辦意見;不符合公文報送規定的,應當予以退回。市政府領導同志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公文,應簽署明確意見。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應組織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討論,充分認證,取得一致意見並知會相關市領導。重大事項須報市長簽批。副秘書長要協助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擬辦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和公文運轉規則呈批。市政府領導同志可根據工作需要轉請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市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直接簽批未經市政府辦公室審核辦理的公文。
五十四、市政府向省政府報送的請示、報告,向市委報送的重要檔案,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制定的政府規章、發布的命令,經秘書長審閱並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後,由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名義下發的檔案和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政策性檔案,經秘書長審閱並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後,由市長簽發。
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下發的其他檔案,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檔案內容涉及其他市政府領導同志分管工作的,須經相關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署意見。
五十五、屬部門職權範圍內事務的,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
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未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各部門、各議事協調機構不得直接向各區、縣(市)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按照程式報經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的,須在文中註明“經市政府同意”。
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各部門內設機構除辦公室外不得對外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級政府向本部門報送公文。
五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檔案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規格和檔案篇幅,發短文,發管用的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上級檔案已有明確要求、現行檔案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一律不發;上級已公開發布或發至縣團級、照抄照轉、無結合實際具體貫徹落實意見的,一律不發;沒有實質內容、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的,一律不發;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檔案合併印發,不單獨發文。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簡報須經市政府辦公室核准,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政府報送1種簡報。
五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堅持定期清理與日常清理相結合,建立健全檔案調研論證、發布解讀、第三方評估以及清理退出常態化工作機制。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司法局要及時修訂、廢止、宣布失效與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不一致的、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的檔案。

第十章

工作紀律
五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九、凡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交的請示、報告或工作匯報,向市政協的通報等,須經分管市長審定、市長批准後報出;重大事項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報省政府、市委。
副市長分管工作涉及全局性或其他重要的事項,由副市長簽署意見後,報市長審定或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審議。
六十、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與市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六十一、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式報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或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或文章,事先須按程式報市政府批准。
六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工作中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問題,要及時逐級請示報告。
市政府向省政府報送請示後,有關部門要負責做好與省政府相關部門的銜接、跟蹤和落實工作,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
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參加全國性、省級會議或者專題會議後,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會議情況和落實建議。
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率團出訪後,要及時向市政府提交出訪工作總結報告,並抓好洽談項目、議定事項的跟蹤、推進和落實工作。向市政府報告工作要確保情況全面客觀、數據真實準確,決不允許弄虛作假。
六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副市長、秘書長離沈出訪、出差和休假,要事先報告市長,由市政府辦公室通報市政府其他領導同志。
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沈外出,一般應提前3天(不含出行當日)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備,由市政府辦公室向市長和分管副市長報告。
六十四、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六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十一章

廉政和作風建設
六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實施細則,牢記宗旨和使命,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六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依法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行為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六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改革和規範公務接待工作,不得違反規定用公款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送禮和宴請。嚴格控制和規範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六十九、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廉潔從政,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注重家庭家風家教,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決不允許搞特權。
七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幹事創業,言必信、行必果,真抓實幹、埋頭苦幹,持之以恆,久久為功。不能簡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落實檔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七十一、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堅持學以致用,勇於開拓創新,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十二、市政府領導同志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研究和解決問題。要改進調查研究,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
七十三、市政府領導同志不為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因特殊需要發賀信、賀電和題詞等,一般不公開發表。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會議活動、到基層考察調研的新聞報導和外事活動安排,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章

附則
七十四、市政府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則。
七十五、受省政府工作部門和市政府雙重領導的機構,參照執行本規則。
七十六、市政府辦公室應依據本規則,制定或修訂會議管理公文處理、督促檢查、重要事項報告和內事接待等實施辦法。
七十七、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