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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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市政府決策程式,提高政府工作執行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沈政發〔2013〕40號)作出如下補充規定:

檔案全文

一、國務院、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召開全國性會議或全省性會議後,我市參會的有關負責同志要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匯報傳達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工作方案。
二、凡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市委提交的請示、報告或工作匯報,須經分管市長審定、市長批准後報出;重大事項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報省政府、市委。
三、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分管的工作,涉及全局性或其他重要事項的,由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簽署意見後,報市長審定或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審議。
四、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主持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一般不邀請各區、縣(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因工作需要確需參加的,須經市長批准。
五、市政府就重要工作事項向省政府報送請示後,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負責做好與省政府相關廳委的銜接、跟蹤和落實工作。
六、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率團出訪後,要及時向市政府提交出訪工作總結報告,並切實抓好洽談項目、議定事項的跟蹤、推進和落實工作。
七、市政府要加強規範管理,科學安排日程,增強工作的計畫性、預見性,確保高效運轉、有序有力;市政府辦公廳要按照市長要求,根據工作需要,超前制定市政府工作年度計畫、季度計畫;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也要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計畫、季度計畫,納入市政府工作計畫並自覺抓好落實;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要根據“十三五”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年度、季度工作計畫,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八、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每季度末要以書面形式向市長報告當季度計畫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並提出下季度工作計畫安排和建議。
九、凡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舉辦的活動,須制定年度、季度計畫,並經市政府批准;重要的會議、活動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十、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副秘書長,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能參加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要提前向市長請假;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要及時向市長請示報告;遇到突發或敏感事件,要及時處置並報告事態進展和結果。
十一、市政府及各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要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建設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維護公平正義,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要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建設責任政府,奮發有為,攻堅克難;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建設服務政府,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十二、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嚴肅紀律約束抓落實。對各區、縣(市)政府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實行工作約談制度。對落實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務的,要約談主要負責同志;約談無效果、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約談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三、市政府每年年初要召開績效考評工作會議,總結上一年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務,表彰先進,交流經驗,鼓舞士氣,促進振興。十四、本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另行統一修訂。
附屬檔案:《〈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補充規定(試行)》責任分工表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瀋陽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補充規定(試行)》責任分工表
序號
《補充規定》相關內容
責任單位
1
國務院、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召開全國性會議或全省性會議後,我市參會的有關負責同志要及時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匯報傳達會議精神,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工作方案。
市政府有關部門
2
凡以市政府名義向省政府、市委提交的請示、報告或工作匯報,須經分管市長審定、市長批准後報出;重大事項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再報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辦公廳
市政府有關部門
3
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分管的工作,涉及全局性的或其他重要的事項,由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簽署意見後,報市長審定或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審議。
市政府辦公廳
市政府有關部門
4
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級)主持召開的會議和組織的活動,一般不邀請各區、縣(市)政府主要領導參加,因工作需要確需其參加的,須經市長批准。
市政府辦公廳
5
市政府就重要工作事項向省政府報送請示後,有關責任部門和單位要負責做好與省政府相關廳委的銜接、跟蹤和落實工作。
市政府辦公廳
有關區、縣(市)政府
市政府有關部門
6
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率團出訪後,要及時向市政府提交出訪工作總結報告,並切實抓好洽談項目、議定事項的跟蹤、推進和落實。
市政府辦公廳
市政府有關部門
有關直屬單位
7
市政府要加強規範管理,科學安排日程,增強工作的計畫性、預見性,確保高效運轉、有序有力。市政府辦公廳要按照市長要求,根據工作需要,超前制定市政府工作年度計畫、季度計畫。
市政府研究室
8
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也要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計畫、季度計畫,納入市政府工作計畫並自覺抓好落實。
市政府辦公廳
9
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要根據“十三五”規劃和年度目標任務,分解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年度、季度工作計畫,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市政府組成部門
直屬單位
10
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及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每季度末要以書面形式向市長報告當季度計畫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下季度工作計畫安排和建議。
市政府辦公廳
市政府組成部門
直屬單位
11
凡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舉辦的活動,須制定年度、季度計畫,並經市政府批准;重要的會議、活動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審定。
市政府辦公廳
市涉外大型活動辦公室
12
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副秘書長,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不能參加市政府黨組會議、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要提前向市長請假;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要及時向市長請示報告;遇突發或敏感事件,要及時處置並報告事態進展和結果。
市政府辦公廳
各區、縣(市)政府
市政府組成部門
直屬單位
13
市政府及各組成部門、直屬單位要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創造良好發展環境。要講誠信、懂規矩、守紀律,建設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維護公平正義,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要勇於擔當、敢於負責,建設責任政府,奮發有為,攻堅克難。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建設服務政府,為社會公眾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各區、縣(市)政府
市政府組成部門
直屬單位
14
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嚴肅紀律約束抓落實。對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單位,實行工作約談制度。落實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務的,要約談主要負責同志;約談無效果、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約談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市政府辦公廳
市監察局
15
市政府每年初要召開績效考評工作會議,總結上一年工作,部署年度工作任務,表彰先進,交流經驗,鼓舞士氣,促進振興。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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