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物流配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物流配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沈政辦發〔2015〕4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物流配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字號:沈政辦發〔2015〕40號
通知內容,總體目標,發展思路,主要任務,政策保障,

通知內容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國家郵政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見》(交運發〔2013〕138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關於加強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4〕35號)以及《遼寧省交通廳關於加快交通物流業發展四年行動計畫》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社會物流成本、緩解城區交通擁堵、促進車輛節能減排,逐步建立便捷高效、服務規範、低碳環保的城市共同配送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總體目標

到2018年,基本建立起職能明確、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城市配送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城市配送管理法律法規、制度標準體系。城市配送規劃引領作用得到發揮,城市配送基礎設施明顯改善,城市配送市場主體結構明顯最佳化,城市配送車型得到廣泛套用,城市配送車輛通行更加有序順暢,城市配送運營效率明顯提高,城市配送服務保障能力顯著增強。

發展思路

積極利用現代化“網際網路”平台、衛星定位系統、車輛智慧型調度系統,加快網際網路與城市配送行業的深度融合,推動城市配送行業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自營或將配送業務外包給專業第三方物流企業,引導第三方物流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規範城市配送市場秩序,改善城市配送發展環境。

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工作方案。按照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總體思路,科學編制城市共同配送試點工作方案,針對當前城市配送存在的突出問題,緊密銜接城市規劃、用地、交通、商業、物流等相關規劃和政策,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提出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階段目標、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
(二)建設城市共同配送體系。根據我市物流配送方向、流量及城市道路規劃和交通管理現狀,建設由重點物流園區分撥中心——公共及專業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網點組成的三級城市共同配送網路,滿足商業網點、商務樓宇、企業及社區居民“最後一公里”配送需求。
(三)大力培育市場主體。
1.促進商貿流通企業的物流業務外包。支持商貿流通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逐步推動企業傳統自營物流和供貨商直送門店模式向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的共同配送模式轉型發展。
2.培育壯大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支持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在車輛裝備、倉儲設施、信息系統、運營管理等方面提檔升級。鼓勵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主動承攬商貿流通企業的配送業務外包。引導有實力的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整合小微城市配送企業和個體經營者。
(四)推廣套用現代技術。積極推廣現代管理科學技術等在物流領域的推廣和套用,引導網際網路、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與物流業深度融合,不斷最佳化行業的管理、運營、市場等各環節,構建高效透明、信息對稱、價格公開的社會化現代物流體系。大力提升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鼓勵企業套用智慧型標籤、無線射頻識別、貨物跟蹤技術、自動分揀設備、托盤循環共用系統、標準化載具等現代信息和物流技術,加快配送裝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促進配送作業的標準化、機械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配送作業效率和水平。
(五)配套建設智慧型調度平台。建設集車輛監管、智慧型調度、指標統計、績效評價等功能為一體的城市共同配送智慧型調度平台,滿足政府監管考核和企業信息服務的需求,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調度平台與智慧型交通指揮系統的數據互動,強化對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的管理和考核。支持商貿流通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企業業務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提高對市場變化的回響能力和供應鏈協作水平。

政策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市政府領導為組長,市發展改革委、服務業委、交通局、公安局、城管局、財政局、規劃國土局、郵政管理局和有關區、縣(市)政府為成員單位的瀋陽市促進物流配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和部署,協調推進物流配送業發展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應根據本意見,按照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細化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省等相關扶持資金,納入市本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重點對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購置、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建設、標準化倉儲設施租用、現代物流技術套用等給予一定資金扶持。配套出台試點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試點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三)實施城市配送車輛調控措施。鼓勵廂式化車輛發展,控制裸露式貨運小型運力。對除軍工、科研等有特殊需求的企業外,限制裸露式車輛在二環內從事道路貨運。引導道路貨運企業購置天然氣車輛從事市內配送服務,限制單一燃料小型貨運運力發展。對尾氣排放達不到環保要求的貨運車輛實施強制報廢更新。鼓勵配送企業淘汰老舊車輛,對新上雙燃料新型能源貨運小型運力給予政策上的補貼。
(四)加強配送車輛通行管理。市公安交管部門要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城市中心區車輛流量、流向、流時、貨品貨類以及城市配送需求,合理確定城市配送車輛的通行區域和時段,根據需要為尖峰時段通行的城市配送車輛發放通行許可,並提供通行便利;充分聽取交通、服務業、郵政等部門的意見,按照通行便利、保障急需和控制總量的原則,建立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配送車輛通行許可發放制度。
(五)加強車輛技術管理。要抓緊制定適用城市配送的車輛相關標準,積極引導企業推廣使用符合標準的配送車型,推動城市配送車型向標準化、廂式化發展,加快開展城市配送車輛統一標識管理工作。郵政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非機動車從事快件收投業務的相關行業標準,會同交通等部門研究出台非機動車從事快件收投業務的相關管理辦法。
(六)加快配送信息平台建設。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物流信息資源共享,建設完善城市配送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引導城市配送企業與生產製造企業、商貿流通企業信息資源的整合,充分發揮信息平台在城市配送運力調整、交通引導、供給調節和市場服務等方面的作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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