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市直部門權責清單(2016版)的通知

按照《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沈政辦發〔2016〕12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直部門權責清單(2016版)》予以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市直部門權責清單(2016版)的通知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公布市直部門權責清單(2016版)的通知
沈政辦發〔2016〕168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沈政辦發〔2016〕12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直部門權責清單(2016版)》予以公布,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公布職權運行流程圖。《市直部門權責清單(2016版)》已通過市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市直各部門對本部門增加和調整的職權事項,要及時編制或調整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制定事中事後監管細則,報送市編委辦備案。同時,在本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調整後的權責清單和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
二、嚴格依法履行行政職權。權責清單是依法履行行政職權和承擔相應責任的重要依據。各部門要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維護權責清單的嚴肅性、規範性和權威性,不得在公布的權責清單外設定和實施其他行政職權。要明確責任主體和職責邊界,進一步規範權力運行,確保權責清單制度建設落地見效。
三、實行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制度。行政權力實施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頒布、修訂、廢止和簡政放權等變化情況,及時向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調整申請,按程式審核後,對權責清單實行動態調整,並通過政府入口網站等載體及時向社會公布。
瀋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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