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和《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誠信遼寧建設的意見》(遼委發〔2014〕15號)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的社會信用環境,結合實際,制定本要點。
一、加強信用立法、規劃及標準體系建設
(一)推進信用法制建設。加快制定地方性信用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開展我市失信企業懲戒聯動辦法調研及立法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法制辦]
(二)加強規劃及標準體系建設。總結“十二五”信用體系建設情況,啟動我市信用建設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工作,完成《瀋陽市“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調研、編制及論證等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二、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建設
(三)堅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決策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探索建立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拓寬公眾參與政府決策的渠道,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社會監督和約束。[責任部門:市法制辦]
(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保護國家信息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打造陽光政府。[責任部門:市政務服務辦]
(五)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推動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研管理、申請政府資金支持等領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責任部門: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科技局]
(六)加快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設。將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將為百姓辦實事、市長信箱、市民服務熱線等情況作為評價政府誠信水平的重要內容。繼續開展失信投訴舉報辦理工作。[責任部門:市政府辦公廳,配合部門: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七)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全市公務員誠信檔案。深入開展公務員誠信、守法和職業道德教育。[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配合部門: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三、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
(八)市場主體信用建設。開展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建立質量誠信報告、失信黑名單披露、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責任部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經委、質監局、工商局]
(九)流通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商貿流通領域企業信用記錄。實行批發零售、商貿物流、住宿餐飲等行業企業的信用分類管理。[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
(十)金融領域信用建設。建立經過法院判決認定的非法集資企業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金融辦]
(十一)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從業單位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建委、交通局、水利局、規劃國土局]
(十二)交通運輸領域信用建設。建立交通運輸領域從業單位信用記錄。對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實施信用分類監管。[責任部門:市交通局]
(十三)推進國有企業信用建設。發揮國有企業引領和示範作用,率先推進國有企業自身信用建設,強化國有企業在發債、借款、擔保等債權債務交易及生產經營活動中誠信履約,鼓勵企業配備信用管理師,在國有企業建立內部職工誠信考核與評價制度。[責任部門:市國資委]
(十四)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建設。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記錄。進一步推進中小微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動信用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評級等服務。[責任部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
(十五)推進農村信用建設。為農戶、農場、農民合作社、休閒農業和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等農村社會成員建立信用檔案。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組織開展供銷社農資企業誠信建設工作。[責任部門:市農經委、供銷聯社]
(十六)會展、廣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展會主辦機構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廣告業信用分類管理和違法違規披露制度。[責任部門:市服務業委、工商局]
(十七)安全生產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安全生產信用記錄和安全生產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和失信企業懲戒制度。[責任部門:市安監局]
(十八)價格領域信用建設。實行經營者“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對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失信企業建立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十九)稅務領域信用建設。進一步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發布制度,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建立企業納稅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國稅局、地稅局]
(二十)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投標人、評審專家、招投標代理機構的信用記錄。在招標投標領域使用企業信用報告。[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建委、交通局、水利局、衛計委]
(二十一)政府採購領域信用建設。建立供應商、評審專家、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財政局]
(二十二)統計領域信用建設。建立企業統計誠信評價制度、統計失信行為通報和公開曝光制度,建立統計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統計局]
(二十三)其他領域信用建設。建立房產、水利、林業、畜牧獸醫、糧食、郵政管理、氣象、菸草專賣、出入境檢驗檢疫、住房公積金等領域從業單位信用記錄並對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責任部門:市房產局、水利局、林業局、農經委、郵政管理局、氣象局、菸草專賣局、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四、全面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二十四)醫藥衛生和計畫生育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完善醫療衛生機構的信用記錄。全面建立藥品價格、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責任部門:市衛計委、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十五)社會保障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社會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實施中的申請、審核、退出等各環節誠信制度。[責任部門:市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建委]
(二十六)勞動用工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勞動用工領域相關單位的信用記錄。制定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示辦法,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建立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違法行為公示制度。[責任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十七)教育、科研領域信用建設。開展教師誠信承諾活動。建立健全全市教育機構的信用記錄。建立教育機構及科研機構和科技社團的信用評價制度。[責任部門:市教育局、科技局]
(二十八)文化、體育、旅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文化、體育、旅遊領域相關單位信用記錄並對其實施信用分類監管。[責任部門:市文廣局、體育局、旅遊局]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失信行為記錄。[責任部門: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
(三十)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信用建設。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建立環境評價和節能評估中介機構的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環保局、發展改革委]
(三十一)社會組織誠信建設。加快完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建立社會組織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健全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制度。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加強對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責任部門:市民政局]
(三十二)特定人群信用建設。建立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會計從業人員、註冊會計師、統計從業人員、註冊稅務師、審計從業人員、評估師、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醫務人員、教師、科研人員、專利服務從業人員、項目經理、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導遊、執業獸醫等人員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司法局、財政局、統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審計局、質監局、衛計委、教育局、科技局、文廣局、瀋陽廣播電視台、瀋陽日報社、旅遊局、農經委]
五、大力推進司法公信建設
(三十三)法院公信建設。推動生效裁判文書上網和強制執行案件信息以及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開,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責任部門:市中級法院]
(三十四)公共安全領域公信建設。依法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範、程式時限等信息。定期向社會公開火災高危單位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信息。建立交通安全、消防領域信用記錄。[責任部門:市公安局]
(三十五)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建立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建立司法從業人員誠信承諾制度。[責任部門:市公安局、司法局]
(三十六)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礎。研究建立推進司法規範化的制度措施。[責任部門:市委政法委]
六、推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
(三十七)完善瀋陽市信用信息平台功能。修訂市及區縣(市)兩級信用信息徵集目錄。整合各相關部門及各地區履行公共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實現“信用瀋陽”網站或信用信息平台為社會公眾和信用服務機構查詢服務。[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三十八)推動區、縣(市)級信用信息平台建設。按照建設省、市、區三級信用平台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推動區、縣(市)級信用信息平台建設工作,歸集各地區信用信息,為市級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有效補充。[責任部門:區、縣(市)政府]
七、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
(三十九)加強對守信主體的獎勵和激勵。加大對守信行為的表彰力度。研究制定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套用和對誠實守信者實行“綠色通道”支持政策。[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文明辦,配合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四十)加強對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強化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健全失信懲戒制度,建立各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推動各領域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行政審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制定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完善社會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披露和曝光。[責任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四十一)建立多部門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推動部門間建立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完善多部門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在9個部門試行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聯動懲戒及信用信息公示範圍。[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市直相關部門]
八、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
(四十二)培育和規範信用服務市場。研究制定規範發展信用評級市場的政策措施,規範信用服務機構業務行為,開展信用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備案管理工作。[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四十三)推廣使用信用產品。研究信用服務產品在社會治理和市場交易中套用的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在行政決策過程中推廣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產品。[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九、創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四十四)做好創建示範城市前期工作。開展創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前期調研工作,做好與國家及省的溝通和銜接。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創建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工作方案。[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四十五)開展創建示範城市爭取工作。積極向國家匯報我市信用體系建設實際情況及工作方案,力爭將我市打造成國家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全面提升我市信用建設水平。[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十、加強誠信文化建設與考核推進機制
(四十六)普及誠信教育。開展以誠信建設為主題的系列宣傳教育活動。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社會誠信意識,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取向。[責任部門: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部門]
(四十七)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推動誠信文化建設,樹立誠信典型。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等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結合道德模範評選和各行業誠信創建活動,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氛圍。[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文明辦](四十八)完善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信用建設績效考評制度,制定2015年瀋陽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評方案,以公開、公正、透明、科學為前提,對各地區、各部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考核。[責任部門:市發展改革委,配合部門:區、縣(市)政府,市直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