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劃入職能
(一)原市經貿委承擔的涉及指導和推進
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職能以及指導國有
企業管理的職能。主要包括:
2、推進國有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與管理創新工作。
4、國有資產運行及經營狀況的監督調控工作。
5、組織實施
直屬企業兼併破產和改革中的信訪穩定工作。
6、擬定企業產權交易政策
法規及對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
7、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和市
產權交易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所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2、編制國有資產經營
預算草案,監繳所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3、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行為,負責上市公司
國有股權的審核工作。
4、匯總分析企業國有資產情況;統計、評估國有企業
經營績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
5、負責國有資本運營機構的監管工作。
6、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及向監管企業派出專職監事工作。
(三)市勞動和
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擬定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工作。
(四)原市經貿黨委承擔的全部工作和市委授權的
企業負責人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發展;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內部改革與管理創新工作。
(二)編制企業國有資產經營預算和執行方案,監繳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國有資本收益使用進行監管。
(三)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運行及經營狀況的監督調控工作;國有資本運營機構的監管工作;匯總分析企業國有資產情況;統計、評估國有企業經營績效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研究擬定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工作;組織制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四)依據國家有關
法律、法規,監督管理運營企業國有資產、資源類資產等公共經營性資產。
(五)按照法定程式,對市屬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產權代表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參與組織指導國有企業經營者隊伍和企業經營者人才市場建設工作。
(六)負責監事會的日常工作及向監管企業派出專職監事工作。
(七)負責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和市產權交易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定企業產權交易政策法規及對全市企業產權交易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
(八)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和組織制度建設。
(九)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宣傳工作;指導所出資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規及有關指示、決定在國資委出資企業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處理企業黨組織、黨員和企業領導人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黨委和市國資委設14個職能處室。
負責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檔案、保密、安全、議案、建議、提案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黨委會、主任
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部門預算、財務、
資產管理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直屬企業信訪穩定工作。
(二)綜合法規處
組織起草企業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檔案,以及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領導講話、報告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國有資產監管相關問題進行調研;負責調研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
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指導瀋陽市國有及
國有控股企業法律事務;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法律事務。
負責委機關公務員、委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考核、晉升、培訓及工資、
檔案管理;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預算投資處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收益管理法規制度,提出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審核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
經營預算、預算調整;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和國有產權轉讓收益,並對資本收益以及國家撥付的各項資金進行投資監管。
(五)統計考核處
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指導企業建立
財務制度及管理措施;負責監管企業
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全市企業國有資產
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制定年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經濟責任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果的確認工作;綜合考核監管企業經營業績;擬定國有企業分配製度指導意見,調控企業工資分配水平;制定和實施企業領導人薪酬和激勵制度。
(六)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
產權界定、
產權登記、清產核資、
資產評估等基礎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審查核銷改制企業資產損失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產權變動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規範國有產權交易並對產權交易市場實施監督。
負責指導監管企業融資上市等資本運營;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審核批准發起設立或改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組建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含股權)的處置,包括出租、轉讓、抵押等進行審核;協調國有企業債務重組和不良債務處置工作;對國資公司進行業務指導;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管理運營經營性資產以及國有非經營資產轉為
經營性資產。
研究提出全市
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戰略性調整的建議,組織制定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發展規劃,協調落實重大項目建設,監測分析監管企業
經濟運行情況,落實監管企業主要經濟指標,推進企業科學管理,協助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九)企業改革處
負責全市
國有企業改革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綜合、協調和推進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制定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和推動重點企業股份制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改制工作;組織推進問題企業和殼企業的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的審核論證工作,承擔企業改制審核小組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國有企業主輔分離工作,承擔市國有
企業改制審核小組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管理關係變更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集體企業改革試點等工作。
指導國有企業的停產整頓和關閉工作,負責對監管企業的關停並轉審批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工作,編制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方案;協調處理中省直企業關閉破產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分立、解散、清算和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國有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瀋陽市國有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
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和“瀋陽市國有企業破產處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根據《
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與有關部門工作聯繫;負責研究制定監事會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負責擬定派駐監事會的企業名單;負責承辦對
監事會主席、專職監事、兼職監事派出、培訓、考核、獎懲、調動事宜;負責研究和指導監事會對所監管國有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提出獎懲、任免建議;負責組織實施監事會定期向國資委匯報檢查結果制度,承辦監事會《年度定期檢查報告》和《專項檢查報告》的審核報送及監督檢查結果落實反饋工作;負責監事會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二)企業領導人管理處
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企業領導人人事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考察推薦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向黨委會提出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調整充實的選拔任用意見和後備隊伍建設;探索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國資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處級幹部的考核,提出任免意見;負責對所出資企業領導人的培訓。
(十三)黨委組織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
黨的組織建設,指導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制度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落實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黨員代表大會制度工作;組織和指導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開展黨內“爭先創優”等活動;負責監管企業黨組織機構設定、隸屬關係調整工作;負責國資委系統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委機關群團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
共青團、統戰和婦聯等群團工作。
(十四)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
思想建設、
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形勢任務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
思想政治工作和
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的企業文化建設發展規劃,提出指導性工作意見;負責國資委黨委理論中心組和所監管企業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宣傳幹部隊伍建設和企業政工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工作和輿情信息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黨委和市國資委行政編制81名。設
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
紀委書記、
工會主席1名;主任(兼黨委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
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監察處處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副處級領導職數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