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辦發〔2009〕36號)精神,設立瀋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簡稱市金融辦),正局級建制。市金融辦是負責全市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地區:遼寧瀋陽
  • 性質:政府部門
  • 職能:全市金融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增加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職責。
(二)增加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審核、監管職責。
(三)增加融資擔保公司的設立審核、監管職責。
(四)增加組織建設東北區域金融中心的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
(二)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
(三)承擔與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對全市金融機構進行監管。
(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維護金融穩定。
(五)研究擬訂改善全市金融發展環境的政策措施,吸引、聚集金融資源,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
(六)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深化改革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推動我市金融機構的設立、改制、重組。
(七)研究擬訂全市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負責擬訂市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組織實施,負責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檔案。
(九)研究擬訂促進全市保險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全市農業保險業務開展。
(十)研究制定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等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業務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全市融資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金融辦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發展創新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法制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和黨群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
(二)銀行保險處
配合、協助金融監管機構加強全市銀行、保險機構的監管;加強與銀行、保險機構的聯繫、溝通、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推進全市農村政策性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協調推進全市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參與全市重大項目的融資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資本市場處
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場外交易市場發展;配合、協調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期貨機構的監管;負責全市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擬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企業境內外上市工作,以及上市後備企業資料庫入庫企業的審核及資料庫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市本級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資金的使用計畫和組織實施;根據市政府授權,出具企業上市相關檔案;配合證券監管機構做好上市公司的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公司配股、增發等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
(四)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處(融資擔保監管處)
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和股權的變更等事項;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擬訂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控制工作;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審核;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業務、機構的日常監管;擬訂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防範和處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置融資性擔保機構發生的風險;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重組和市場退出。
(五)金融穩定處
會同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組織落實金融信訪穩定工作;協調落實市政府處置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組織協調非法集資案件風險排查和專案處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市非法集資案件性質進行初步認定;擬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度;開展有關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調研。
(六)綜合處
負責綜合調研工作;市金融業發展規劃;擬訂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改善金融環境、推進金融核心功能區建設、加快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與各地區及有關單位建立信息公用平台;負責金融宣傳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各地區金融工作,組織金融招商。

人員編制

市金融辦機關行政編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處級領導職數5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項洪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那娜
黨組成員、副主任:趙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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