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瀋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4〕19號),設立瀋陽市科學技術局(簡稱市科技局),掛瀋陽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簡稱市知識產權局),正局級建制,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瀋陽市科學技術局
  • 級別:正局級
  • 所屬機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掛牌:瀋陽市知識產權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機構位置,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
2.市科技成果鑑定。
3.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認定。
4.省產學研合作示範基地認定。
5.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二)增加的職責。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一二三產業發展的科技支撐,做深做細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工作,推動科技創新的重心轉向經濟建設。
2.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發展,著力打造沈大高新技術產業經濟帶,輻射帶動關聯產業發展,支撐引領全市經濟發展。
3.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4.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各類創新主體協同互動和創新要素順暢流動、高效配置的生態系統,形成創新發展的實踐載體、制度安排和環境保障。
5.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創新科技服務模式,延伸科技創新服務鏈,促進科技服務業專業化、網路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
6.加強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先進技術轉移,充分調動各類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廣大科技人員投身創新創業的動力,構建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的政策環境、制度環境和公共服務體系。
7.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深化智慧財產權重點領域改革,有效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實行更加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最佳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
8.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年度科技計畫;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三)擬訂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科技創新巨觀戰略研究;協調落實全市科技創新發展戰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創新任務;負責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工作。
(五)協調推進科技金融、科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措施;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的管理。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和科學技術普及建設規劃和政策;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和創新創業規劃和政策;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指導科技園區、產業基地開發建設;推進科技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八)協調推進瀋陽市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各項工作。
(九)組織擬訂並實施科技成果推廣、技術轉移和產學研合作政策、法規;協調推進“院地合作”工作;組織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技術轉移機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和管理;負責技術市場監管。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政策,負責國際、國內和區域間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政策和措施,協調農業農村科技工作;負責科技下鄉、科技扶貧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科技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科技服務業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運用、保護、服務和信息、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專利技術產業化。
(十四)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貫徹專利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法開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冒充專利行為。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規範專利資產評估;指導專利中介服務機構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六)管理瀋陽科學技術總院,協調聯繫區、縣(市)科技工作。
(十七)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聯繫服務一批優秀科技人才;負責研究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激勵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屬科研單位、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才工作;組織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對安全生產科技攻關、技術研發提供立項支持,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負責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
(十九)承擔本部門及所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會務、督查督辦、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內部規章制度、文字綜合、政務公開、科技宣傳、輿情應對、建議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信訪、重大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落實。
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政策法規處。牽頭組織開展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以及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體制改革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依法行政及規範性檔案審核。組織實施科學決策諮詢計畫。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等工作,承擔市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三)行政審批處(農村與社會發展處、安全生產管理處)。統籌協調科技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建設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領域科技創新發展的需求分析和預測,推動相關領域技術創新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人口與健康、城鎮化與城市發展、公共安全、生產安全領域各類科技計畫和園區、基地、平台(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計畫,開展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組織相關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及套用示範、成果推廣,負責相關領域專業化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推進科技扶貧工作。承擔社會發展領域市級領導小組部署的相關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6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四)創新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和創新能力建設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技術創新體系、重大創新平台(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工作。研究編制和組織實施市級科技計畫並組織驗收和績效評價,建設和管理科技管理專家庫,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估。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的評價和管理,承擔全市技術預測、科技(含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分析、科技報告、創新調查、科技保密等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國家、省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協調指導區、縣(市)科技發展。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五)資源配置處。研究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最佳化整合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參與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監督市級科技經費預算執行,負責科技專項資金項目經費預算管理和審計。管理科技專項基金,負責科技金融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等工作,負責科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制定科學事業費管理相關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科學事業費計畫。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六)創新創業服務處。負責科技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科普基地建設、科技中介發展規劃、計畫及科技創新券政策措施。協調推動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業孵化體系建設。統籌科技服務平台建設,負責共性、綜合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市科普基地認定工作。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七)高新技術一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和產業化、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領域的需求分析和預測。推動相關領域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組織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領域各類科技計畫和園區、基地、平台(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計畫,開展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組織相關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及套用示範、成果推廣,負責相關領域專業化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八)高新技術二處。擬訂並組織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相關領域的需求分析和預測。推動相關領域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智慧型製造)與新材料、數字創意、綠色低碳(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節能環保)及衍生領域各類科技計畫和園區、基地、平台(新型研發機構)發展計畫,開展相關計畫的績效評價。組織相關領域重大關鍵技術、共性技術攻關及套用示範、成果推廣,負責相關領域專業化科技服務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國家、省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科技創新工作,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九)自創區建設處。負責協調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自創區和高新區建設政策措施。定期調度和督導自創區年度任務、措施和項目落實情況,承擔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國家、省對口部門銜接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科技合作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規劃、政策措施和年度計畫。負責政府、區域間對口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推進瀋陽經濟區建設相關科技合作工作。負責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和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經費管理。組織國家、省相關科技計畫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
(十一)專利與成果轉化處。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專利運用、科技成果轉化、產學研合作和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措施,統籌專利技術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以及產學研合作工作。組織重大專利和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重點行業、產業專利布局和專利導航,負責智慧財產權和技術交易市場、專利產業聯盟、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和技術轉移機構的建設、管理和監督,協調推進協同創新和“院地合作”工作,負責市長大學校長(科研院所長)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組織國家、省科技獎勵項目申報、推薦。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二)智慧財產權管理處。負責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專利創造、管理和服務工作及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宣傳教育、信息發布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國家、省專利獎申報和推薦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專利管理工作。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十三)智慧財產權保護處(專利執法支隊)。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措施,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執法和維權援助工作,受理舉報投訴。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專利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和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行政編制4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
(十四)人事與人才工作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出國政審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激勵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創業人才計畫。負責市屬科研單位、市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才工作,組織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基地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聯繫服務優秀科技人才。
行政編制5名,其中處長職數1名、副處長職數1名。
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委(簡稱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對科技經費管理和使用中廉政風險防控措施的監督指導,承擔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工作。協助黨組管理直屬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對幹部考核、民主評議、任免和獎懲提出意見建議。領導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
行政編制3名,其中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職數2名。

人員編制

市科技局(市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80名。其中: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3名、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職數1名(副局級);正處級領導職數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2名。

其他事項

(一)建立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工作重大問題會商與溝通機制。市科技局與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市知識產權局與市公安局、文廣局、工商局等部門建立相關溝通機制,提出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1.負責將環境保護與治理科技進步納入科學技術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2.加大對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科技投入,支持科研機構和有關單位開展環境保護與治理的關鍵技術攻關和產品研發,提高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
3.加強環境保護與治理的產學研合作,推動環境保護與治理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示範套用。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本部門具體行政職權見政府入口網站公布的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趙日剛

機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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