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規劃、實現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一年,也是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一年來,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全面落實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堅持依法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為推進我市社會主義民主法制
建設,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
一、突出特色,注重管用,地方立法工作得到紮實推進
常委會認真行使地方立法權,全年共完成8件立法項目,其中制定3件,修訂4件,修正1件,發揮了地方立法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矛盾突出的物業管理問題,制定了《瀋陽市物業管理條例》,為維護業主及物業企業合法權益,規範物業管理行為提供了法律保障;針對城市養犬擾民問題,制定了《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對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做出了明確規定;針對我市水環境建設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在《瀋陽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的修訂中,增加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和農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內容,為保障民眾喝上乾淨水、放心水制定了更加明確的法律規定;針對城鄉規劃管理上存在的實際問題,對《瀋陽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進行了初審。為推動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對《瀋陽市城市綠化條例》、《瀋陽市節約能源條例》進行了修訂。同時,對《瀋陽市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條例》、《瀋陽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做了修訂或修正,開展了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體現了地方立法的與時俱進,維護了法制統一。
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常委會堅持推進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不斷拓寬代表和公眾有序參與地方立法的渠道,通過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向社會公布法規草案、邀請代表參與相關調研、召開相關利益群體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努力使制定的法規充分體現民意,符合地方實際;通過發揮人大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立法顧問、立法顧問單位、立法諮詢委員的作用,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建議,加強調研論證,保證了立法決策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開展了地方立法理論研究活動,對把握立法規律,提高立法質量進行了有益探索。
二、圍繞中心,助推發展,各項監督工作更加富有成效
常委會按照依法監督、注重實效的原則,把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作為監督工作重點,先後就加快裝備製造業發展、提升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重點城建項目和發展空間建設、“十二運”籌備工作等重大事項進行了調研視察和監督推進。聽取了我市裝備製造業“三大聚集區和兩大配套區”建設情況的匯報,從瀋陽裝備製造業的結構調整、技術和產品創新、核心骨幹企業做大做強、產業鏈條延伸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特別是幫助瀋陽工具機集團通過採取代工生產方式,形成社會化製造體系,打造工具機配套產業集群,為我市裝備製造業的加快發展提供了良好示範。圍繞推動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聽取了城建重點項目安排情況匯報,聽取審議了我市2010年城建計畫執行及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報告,建議政府科學安排和精心組織城建項目的實施,推進重點城建任務如期完成。聽取了渾南新城總體規劃方案編制情況匯報,促進大渾南地區的開發建設。
常委會高度重視我市“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選擇重點領域和相關專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形成了一批專項調研報告,在此基礎上聽取審議了我市“十二五”規劃編制情況報告,就未來五年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問題提出了具體意見建議。同時,認真組織全市人大代表積極為規劃編制建言獻策,廣大代表對規劃綱要草案以及相關分規劃草案提出了許多有價值的意見建議,得到了重視與採納,使“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更加體現民意,集中民智,為審查批准我市“十二五”規劃做了充分準備。
圍繞推動和促進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常委會聽取審議了201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上半年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報告、2009年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批准了2009年市本級決算。開展了對重大資金使用和預算外資金的監督工作,對重點產業項目進行了跟蹤監督,促進政府加強預算管理,充分發揮財政在加快經濟成長中的有效作用。聽取審議了審計問題整改情況報告,提出針對屢審屢犯的問題,切實形成加強財政監管的長效機制。聽取審議了我市貫徹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情況的報告,督促政府儘快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為推進解決“三農”問題,常委會聽取審議了我市縣域經濟發展情況報告,從縣域重大項目建設、加快農業產業化步伐、提升縣域工業化水平、推進城鎮化進程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聽取了我市農業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匯報,督促政府為農業科技發展提供有力保障。對我市貫徹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情況進行了連續檢查,就示範社創建、領辦人培訓以及工作推進機制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快速健康發展。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進行了視察,建議政府加大對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農田水利設施的長效管護機制,增強農業抵禦災害能力,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奠定基礎。
三、關注民生,維護民利,切實推動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常委會為了保障人民民眾喝上乾淨水,繼續對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執法檢查,聽取了市政府有關情況的報告,促進政府加快自來水老舊管網和二次加壓泵站改造,推進農村飲用水改造工程建設,切實保障城鄉百姓的飲用水安全。積極組織和不斷深化八城市人大依法推進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協調行動”,結合我市實際,對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城市雨污分流、污泥無害化處理等重點問題進行了連續視察檢查和跟蹤推進,並開展了“保護農村環境、建設優美家園”的環保世紀行宣傳活動。為保障人民民眾吃上安全放心食品,對我市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聽取了政府相關情況匯報,利用調研視察、集中檢查、明察暗訪等多種形式,對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檢測機構進行了實地檢查,推動監管責任落實,不斷增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為推動全民健身活動的深入開展,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參與全民健身的合法權益,聽取審議了我市貫徹實施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情況報告,針對我市各級全民健身中心建設、城市公園拓展健身功能、渾河兩岸城市段和居民住宅區健身活動場地建設等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維護和保障散居少數民族權益,聽取審議了我市貫徹實施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情況的報告,促進我市認真落實少數民族政策法規,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推動和保障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聽取了我市貫徹實施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情況的匯報,並配合全國和省人大常委會對該法在我市的貫徹實施進行了執法檢查。召開了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會議,促進了法律監督工作。
圍繞推進解決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常委會聽取了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老舊小區煤水氣管網維護改造、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等情況的匯報,對養老院改擴建工程和在建項目進行了工作視察,促進政府認真落實惠民舉措,加快推進各項民生工程。常委會聽取審議了檢察機關開展訴訟監督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專題視察,提出要抓住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問題,進一步加大訴訟監督力度,努力維護司法公正。聽取了市法院關於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情況匯報,推動市法院改進執行工作,依法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聽取了我市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情況匯報,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制和基層政權建設。發揮人大信訪的視窗功能,加強了對重點信訪事項的跟蹤督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四、完善制度,強化服務,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了代表工作
為了深化代表“三深入”活動,常委會集中開展了“代表聯繫人民民眾見面日”和專題調研,代表們踴躍參加活動,共有400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在深入基層、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基礎上,提出151件代表建議,形成了38篇調研報告。為切實提高代表自身素質和依法履職能力,組織200多名市人大代表進行了預算審查監督的專題學習,組織60餘名代表小組組長、履職優秀代表進行了綜合培訓學習,為代表依法履職、發揮作用提供了有利條件。加強了對代表閉會期間活動的服務和指導,進一步完善了活動制度,使代表小組活動更加活躍、更加規範。認真落實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的各項舉措,堅持向代表通報常委會重要工作、重大活動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認真組織代表依法履職,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各項工作的參與,全年共有70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670多人次全國、省、市人大代表參與了常委會組織的執法檢查、工作視察和調研活動。
加強和改進了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圍繞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三方面7件議案,分別聽取審議了專門委員會議案審議結果和市政府關於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並就議案辦理組織了調研視察和專項檢查,進行了全程跟蹤和推動落實,取得了階段性成果。通過對改造公安派出所議案的辦理,促進了我市基層派出所建設,為提高人民民眾見警率創造了有利條件;通過對維修農業萬畝大橋議案的辦理,推進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加快改善,為增強農業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奠定了有利基礎;通過對污泥無害化處理議案的辦理,推進我市污泥處理工程建設方案的加快實施,對保護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對代表提出的轉“一府兩院”辦理的868件建議,實行主任會議組成人員重點督辦與跟蹤督辦相結合,並通過辦理工作現場會、領銜代表參加督辦、實地視察檢查、通報辦理情況等多種形式,不斷推進辦理工作。目前,有692件代表建議已經解決或基本解決,占79.7%;列入計畫解決的122件,占14.1%;因政策或客觀條件所限暫不能解決、並已向代表說明的54件,占6.2%。
五、求真務實,創新機制,常委會依法履職水平不斷提高
去年(2010年),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的召開,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了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為全市人大工作的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的動力,對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大工作具有深遠意義。常委會積極貫徹落實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在加強預算審查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以及自身建設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進一步完善了學習培訓制度,深入打造“學習型”機關,結合常委會審議議題,先後就人大工作理論、食品安全法等內容,多次舉辦專題講座和業務培訓,提高了組成人員、機關幹部的理論業務素質和依法履職能力。加強了調查研究工作,形成了一批高質量的調研成果,尤其是結合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籌備,對五年來人大工作基本情況、基本經驗和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認真調研,為市委決策提供了依據。去年(2010年)是瀋陽市人大設立常委會30周年,常委會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編印《光輝歷程》、紀念專刊及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回顧總結人大工作的實踐經驗,展示人大工作的新成就,研究人大工作新思路,有力推動了全市人大工作。
常委會修訂了《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更加明確了重大事項範圍,規範和完善了工作程式,健全了對決議決定落實的監督機制,解決了在一些重點問題上的監督缺位問題,推進了重大事項的科學和民主決策。修訂完善了《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使常委會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協調運轉。各專門委員會、工作機構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主動積極開展工作,為常委會充分行使各項職權提供了有力保證。
常委會堅持依法審議和表決人事任免事項,全年共任免146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我市地方國家機關的有效運轉提供了組織保證。加強了對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的聯繫與指導,對鄉鎮人大主席進行了培訓,通過工作聯動、例會制度、信息溝通、業務交流等方式,增強了全市人大工作的合力。加強了同兄弟城市人大的相互學習交流,為推動常委會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鑑。開展了與外國城市議會的友好交往,促進了友城之間的交流合作。
各位代表: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全體代表、組成人員、各專門委員會以及工作機構的共同努力下,在“一府兩院”的積極配合下,在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的大力支持下,以及在廣大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的關心幫助下,我們圓滿完成了2010年的各項工作任務。在這裡,我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謝!
回顧過去一年的工作,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還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對地方性法規制定後的實施檢查工作還應加強;在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方式方法上,還要進一步探索實踐;在保障代表依法履職和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方面,有些工作還需要改進和深化;在代表議案建議的督促落實上還要做更大努力。我們將在新的一年裡,認真解決這些問題和不足,努力把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2011年的主要任務
今年(2011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全面振興的關鍵之年。2011年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部署和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突出科學發展主題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線,圍繞深入推進“五大任務”和“抓項目促調整、抓環境促提升、抓民生促和諧”三項重點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努力在服務保障全市工作大局中施展新作為,為推動瀋陽在科學發展道路上加快全面振興創造良好的民主法制環境。
一、突出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立法工作水平。要按照助推科學發展、關注民生改善的總體要求,繼續堅持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法為民所立”的工作理念,優先安排與廣大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把關係我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立法選項重點。今年(2011年)將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5件,修訂1件。為進一步解決“擇校熱”問題,維護教育公平,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制定《瀋陽市義務教育條例》;為改善我市中小企業的發展環境,促進和保障中小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制定《瀋陽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為保障和促進綠色經濟、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的加快發展,推動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制定《瀋陽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為進一步規範城市供熱運行秩序,維護和保障供熱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制定《瀋陽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繼續做好《瀋陽市城鄉規劃管理條例》的審議,修訂《瀋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開展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使地方性法規更加符合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要堅持多年來在立法實踐中積累的有益經驗和做法,進一步改進立法方式,完善立法機制,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保護和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地方立法的積極性,將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貫穿到立法工作全過程。要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選擇民眾關注、社會影響大的地方性法規,對其內容的針對性、條款的可操作性、制度設計的合理性以及法規實施的實效性進行客觀評估,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加強立法中的工作溝通,保證立法工作各環節協調有序。要發揮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與各專門委員會專業審議的優勢,共同為常委會審議法規草案打好基礎,提高法規審議質量。
二、有效履行法定監督職能,全力助推經濟社會的又好又快發展。要繼續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有效監督,針對產業結構調整、瀋陽經濟區建設、城市生態環境建設、重點民生工程、“十二運”籌備工作、重大項目推進等內容,適時進行調研視察。要發揮計畫和預算監督對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聽取審議2010年市本級財政決算報告、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審查批准2010年市本級財政決算。聽取審議2011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審議我市城市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編情況的報告。要開展對政府編報財政投資重大項目計畫的審查工作,加強對政府性基金預算、專項資金預算、部門預算編制的監督,促進政府進一步完善財政預算監督體系,不斷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加大對預算執行和財政重大投資項目的監督力度,深入開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績效審計監督,選擇社會關注、民眾關心的重點項目,適時進行專題視察檢查。繼續加強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的監督,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
要綜合運用多種監督方式,重點圍繞解決“垃圾圍城”、“垃圾圍村”以及地下水資源保護問題,繼續對水污染防治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污泥無害化處理、雨污分流、中水回用等代表議案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聽取我市生態市建設總體情況的匯報,對城市河流湖泊的污染治理工作進行視察,推動生態宜居城市的加快建設。繼續開展環保世紀行宣傳活動,積極組織以水資源保護和百姓飲用水安全為主要內容的遼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協調行動”。要更加關註解決“三農”問題,聽取審議我市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的報告,推動加強農業生產保障能力建設;聽取農業結構調整情況的匯報,推進農業發展方式加快轉變;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加快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聽取審議我市旅遊產業發展情況的報告,推進全市旅遊產業快速發展。聽取瀋陽市國際友好城市交往情況匯報,促進我市不斷擴大對外開放。繼續做好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社會公平正義,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三、堅持履職為民,關注和促進解決好民生問題。針對食用農產品生產批發及食品批發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繼續開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工作,促進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源頭治理,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對食品消費的安全感。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入園難”、“入園貴”問題,聽取我市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的匯報,促進我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聽取審議市法院關於民事執行工作情況的專項報告,組織開展相關調研視察,對解決“執行難”問題實施連續監督推動。對我市6所市屬醫院及兒童醫院、老舊和棄管小區綜合改造等民生工程進行視察,督促政府確保承諾兌現。聽取我市和諧社區示範創建活動、豐富民眾文化生活、規範發展我市家庭服務業等工作情況匯報,推動相關工作開展。進一步加強對執法、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繼續做好人大信訪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和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和諧。
四、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努力提高為代表服務水平。要進一步最佳化代表履職環境,不斷改進代表工作,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繼續深化“三深入”活動。要認真組織好代表專題學習,切實提高學習培訓的針對性。要圍繞落實代表知情權,不斷豐富代表知情知政的方式方法,完善代表與“一府兩院”的聯繫制度,暢通代表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對話渠道,幫助代表及時了解我市社情政情的最新動態。精心組織代表視察調研活動,邀請更多代表參加常委會及專門委員會的立法、監督等工作,適時組織代表對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開展調研視察。在議案建議辦理過程中,要繼續邀請代表參與現場督辦、聯合督辦,組織召開市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會議,督促政府及承辦部門及時認真辦理好代表議案建議。對跨年度辦理的議案建議要繼續跟蹤督辦,努力把代表議案建議落到實處。積極探索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績效評估,紮實推進代表建議辦理工作。要加大對代表的宣傳力度,努力營造尊重代表權利、支持代表依法履職的良好氛圍。
五、適應新形勢和新要求,進一步增強常委會依法履職能力。要深入貫徹市委人大工作會議精神,著力加強常委會各項建設,推進人大常委會工作的創新發展。要繼續深化“學習型機關”建設,適時安排常委會專題學習和輔導講座,進一步提高組成人員和機關幹部的政治和業務素質。要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出發,及時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要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加強對選舉和任命人員的監督。要密切聯繫民眾,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圍繞常委會中心工作和各項議題,強化工作調研,不斷提高常委會的審議質量和水平。要發揮《瀋陽人大》刊物的平台和視窗作用,充分利用社會新聞媒體,增強人大宣傳工作實效。要充分發揮各專門委員會的作用,不斷提高常委會的整體工作水平。要繼續堅持市與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聯席會制度,加強對區縣(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聯繫指導,共同推進全市人大工作發展。繼續加強與兄弟城市人大的工作交流,開展與外國友好城市議會和國際友好組織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