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親

姻親,是指因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即由於結婚使男女一方與對方親屬所形成的親屬關係,可分為以下三類:(1)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夫、妹夫、叔伯母、姑父、舅母、姨父、侄媳、侄女婿、甥媳、甥女婿等。(2)配偶的血親。從丈夫方面看,是妻子的血親,如岳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等。從妻子方面看,是丈夫的血親,如公婆、丈夫的兄弟姐妹等。(3)配偶血親的配偶。主要有連襟、妯娌等,主要指自己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姻親
  • 定位: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 :兒媳、姐夫等
  • 原因產生婚姻關係
拼音,定義,出處與詳解,分類,關係,長輩,平輩,後輩,新法,

拼音

yīn qīn

定義

姻親是以婚姻關係為中介而產生的親屬。
姻親

出處與詳解

亦作“婣親”。由婚姻關係而結成的親戚。
1、《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今 陳 忘 周 之大德,蔑我大惠,棄我姻親。”
2、元無名氏《隔江鬥智》第二折:“俺軍師妙算通神,笑周瑜枉結姻親。”
3、清張惠言《先妣事略》:“及先妣卒,內外長幼無不失聲,及婣親之臧獲,皆為流涕。”
4、《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回:“這個藩台是旗人,同某王有點姻親。”
5、清李漁《意中緣·會真》:“年來攪擾,未結姻親雨露先叨。”
6、郭澄清《大刀記》第二章:“﹝ 崔忠臣 ﹞是個財主,還是白眼狼的一門姻親。”

分類

具體分為:
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直系、旁系血親的配偶。如兒媳、姐夫等。
配偶的血親。指自己配偶的血親。如岳父、夫之妹等。
配偶的血親的配偶。指自己的配偶的血親的夫或妻。如妯娌、連襟等。
血親的配偶的血親。指自己的血親的配偶的血親。

關係

長輩

  • 夫族:
    祖公父爹:丈夫的祖父。
    祖婆母娘:丈夫的祖母。
    外祖公父爹:丈夫的外祖父。
    外祖婆母娘:丈夫的外祖母。
    公父爹/家翁/公公:丈夫的父親。
    婆母娘/家婆//婆婆:丈夫的母親。
    叔公父爹(叔公):丈夫的叔父。
    叔婆母娘():丈夫的叔母。
    姑公父爹(姑公):丈夫的姑父。
    姑婆母娘(姑婆):丈夫的姑母。
    舅公父爹(舅公):丈夫的舅父。
    舅婆母娘(舅婆):丈夫的舅母。
    姨公父爹(姨公):丈夫的姨父。
    姨婆母娘(姨婆):丈夫的姨母。
  • 妻族:
    祖丈父爹:妻子的祖父。
    祖丈母娘:妻子的祖母。
    外祖丈父爹:妻子的外祖父。
    外祖丈母娘:妻子的外祖母。
    :妻子的父親。(也叫:丈人、外父、大爺、岳丈)
    丈母娘:妻子的母親。(也叫:丈母、外母、大娘、岳母)
    姨丈母娘(丈母):妻子的姨母。
    姨丈父爹(姨丈人):妻子的姨父。
    舅丈母娘(丈母):妻子的舅母。
    舅丈父爹(舅丈人):妻子的舅父。
    姑丈母娘(丈母):妻子的姑母。
    姑丈父爹(姑丈人):妻子的姑父。
    叔丈母娘(丈母):妻子的叔母。
    叔丈父爹(叔丈人):妻子的叔父。

平輩

  • 夫族:
    大伯子/大伯兄:丈夫的大哥。(口語稱呼叫大哥即可)
    大伯/大伯嫂:丈夫的大嫂。(口語稱呼叫大嫂即可)
    其餘哥哥以此類推。
    小叔子/小叔弟:丈夫的弟弟。
    小叔/小嬸子/小叔弟婦:丈夫的弟妹。
    妯娌:丈夫的兄弟的妻子之間的關係。
    大姑子/大姑姊:丈夫的姊姊。(口語稱呼叫大姐即可)
    大姑/大姑姊夫:丈夫的姊兄。(口語稱呼叫大姐夫即可)
    小姑子/小姑妹:丈夫的妹妹。
    小姑/小姑妹夫:丈夫的妹弟。
    姑 - 丈夫的姊妹
    伯 - 丈夫的兄長
    叔 - 丈夫的弟弟
    妯娌 - 兄弟的妻子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
  • 妻族:
    大舅子/大舅兄:妻子的哥哥。(口語稱呼叫大哥即可)
    大舅/大妗子/大舅嫂:妻子的嫂子。(口語稱呼叫大嫂即可)
    小舅子/小舅弟:妻子的弟弟。
    小舅/小妗子/小舅弟婦:妻子的弟妹。
    大姨子/大姨姊:妻子的姊姊。(口語稱呼叫大姐即可)
    姨夫/大姨姊夫:妻子的姊兄。(口語稱呼叫大姐夫即可)
    小姨子/小姨妹:妻子的妹妹。
    姨夫/小姨妹夫:妻子的妹弟。
    舅 - 妻子的兄弟
    姨 - 妻子的姊妹
    連襟/襟兄弟:妻子的姐妹的丈夫,也叫:擔兒挑、一般沉。
    連襟 - 姐妹的丈夫間互相間的稱呼或合稱,也稱襟兄弟
  • 姊妹族:
    姊兄(姐夫哥)-姊姊的丈夫
    妹弟(妹夫弟 - 妹妹的丈夫
  • 兄弟族:
    兄姊(哥婦姐) - 兄長的妻子
    弟妹(弟婦妹)- 弟弟的妻子

後輩

媳婦 - 兒子的妻子
女婿 - 女兒的丈夫
甥婦-甥兒的妻子
甥婿 - 甥女的丈夫
侄婦-侄子的妻子
侄婿 - 侄女的丈夫

新法

在中國傳統的習俗看來,姻親之間的結合是有悖倫理道德的,但是,由於現行《婚姻法》對此無明文規定,從法理上來說,又難究其錯。據今晚報報導,即將出台的新《婚姻法》將首次確認禁止姻親結合。
姻親之間能否結婚?從國外立法看,一般都嚴禁直系姻親即公公與兒媳、岳母與女婿間通婚。例如,法國、瑞士、日本、美國的部分地方法律均絕對或相對禁止直系姻親結婚。婚姻關係因離婚或一方死亡,他方表示終了意思而使姻親關係消失之後,也不得結婚。
中國現行的《婚姻法》並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因此,以往可以認定,公公娶兒媳,岳母下嫁女婿雖然不合理,但也不違法。許多人對此現象表示理解和同情。
來自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32.5%的人認為,直系姻親結婚只存在倫理道德上的障礙,並不會引起優生方面的不良後果。如果人們多數能接受姻親結婚的事實,就沒有必要禁止結婚,這些人主張“直系姻親只要有感情,法律應允許結合。”。而40.1%的人認為,應禁止直系姻親結婚,認為姻親結合會造成“亂倫”,遺害社會。
對姻親結婚禁止的態度,男女區別不大,但與文化程度相關。文化程度越高,認為法律應允許直系姻親結婚的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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