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
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
規範性檔案。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
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
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
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
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工作原則
(二)堅持
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民眾路線。
(三)堅持解放思想、
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求真務實,結合本地區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
(四)堅持
民主集中制,增強黨的地方委員會領導集體活力和黨的團結統一。
(五)堅持黨要管黨、
從嚴治黨,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六)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依據黨章和其他
黨內法規履職盡責。
選舉任免
2018年11月29日,遼寧省瀋陽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央關於
瀋陽市委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中央批准:張雷同志任瀋陽市委書記。省委決定:
張雷同志任瀋陽市委委員、常委。
2021年10月,經中共中央批准,王新偉同志任
遼寧省委委員、常委和瀋陽市委書記。
2021年10月31日,瀋陽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共中央關於瀋陽市委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中共中央批准,王新偉同志任遼寧省委委員、常委和瀋陽市委書記。省委決定,呂志成同志任瀋陽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
2021年11月6日,中國共產黨瀋陽市第十四屆委員會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了13名中共瀋陽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王新偉當選為中國共產黨瀋陽市第十四屆委員會書記。
呂志成、劉曉東當選為中國共產黨瀋陽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副書記。
王新偉、呂志成、劉曉東、高偉、王少林、許桂清、于振明、高崇生、楊宇新、王陽、李軍、劉克武、馬原當選為中國共產黨瀋陽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市委領導
書記
王新偉:中共遼寧省委副書記、瀋陽市委書記、瀋陽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副書記
其他常委
李軍:中共瀋陽市委常委、瀋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周舟:中共瀋陽市委常委,瀋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劉志寰:中共瀋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兼任市委網信辦主任、市委教科工委書記。
谷軍營:中共瀋陽市委常委、社會工作部部長、政法委書記
市委機構
工作機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
中共瀋陽市委辦公室
中共瀋陽市委組織部
中共瀋陽市委宣傳部
中共瀋陽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
中共瀋陽市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瀋陽市委政策研究室
中共瀋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瀋陽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中共瀋陽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瀋陽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
中共瀋陽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中共瀋陽市委市政府信訪局
中共瀋陽市委老幹部局
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