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是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4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2020年6月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十八次委員長會議審議通過了調整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6月20日,調整後的立法工作計畫對外公布。

計畫強調,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做好國家重大戰略法治保障工作,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20日 
  • 發布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20年6月1日 
計畫全文,內容解讀,

計畫全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畫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4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0年6月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58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決勝之年,又要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助力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圍繞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堅持立法為民,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立法體制機制,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推動高質量發展,增進人民福祉,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築牢改革發展穩定法治根基,科學合理安排法律案審議工作
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特別是關於立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作為新時代立法工作的科學理論和行動指南,貫穿於立法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深刻認識立法在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為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做好國家重大戰略法治保障工作,加強重要領域立法。
圍繞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等。圍繞構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機構職能最佳化協調高效,修改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圍繞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期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以及有關改革要求的立法項目。圍繞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修改專利法、著作權法等。圍繞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制度體系,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修改國旗法、國徽法、檔案法等。圍繞完善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編纂民法典,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社會救助法、退役軍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法等。圍繞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審議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制定反有組織犯罪法等。圍繞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提高防範抵禦風險能力,制定生物安全法、陸地國界法、出口管制法、數據安全法等。圍繞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修改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長江保護法等。圍繞完善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監察官法等。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政策制度體系,全面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修改人民武裝警察法、兵役法等。
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依法防控疫情、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按照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畫安排,完善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修改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
結合分解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計畫,與中央有關方面的工作要點、計畫相銜接,將新中國第一部法典化編纂項目民法典草案、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對2020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2件)
1.民法典                              (已通過)
2.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改)      (已通過)
3.生物安全法                             (4月)
4.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6月)
5.專利法(修改)                         (6月)
6.出口管制法                             (6月)
7.檔案法(修改)                         (6月)
8.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                 (6月)
9.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8月)
10.契稅法                                (8月)
11.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            (8月)
12.長江保護法                           (10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29件)
1.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                                          (已通過)
2.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已通過)
3.動物防疫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4.著作權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5.人民武裝警察法(修改)           (已提請審議)
6.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改)                    
8.國旗法(修改)、國徽法(修改)        
9.行政處罰法(修改)                
10.行政複議法(修改)                   
11.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12.海上交通安全法(修改)               
13.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
14.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
15.傳染病防治法(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
16.兵役法(修改)
17.安全生產法(修改)                  
18.刑法修正案(十一)
19.監察官法
20.陸地國界法                             
21.個人信息保護法                       
22.數據安全法                           
23.鄉村振興促進法
24.期貨法                      
25.海南自由貿易港法                    
27.退役軍人保障法                       
28.法律援助法
29.反有組織犯罪法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加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
按照到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立法工作任務以及有關改革的要求,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尚未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立法條件成熟的,適時安排審議。
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軍事政策制度改革,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制度建設等,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審議項目
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監獄法、職業教育法、執業醫師法、科學技術進步法、鐵路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審計法、反洗錢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制定學前教育法、親職教育法、濕地環境保護法、電信法、彩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民事強制執行法等,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律修改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四)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二、發揮制度優勢,提高新時代立法質量和效率
堅持黨中央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法律規定中體現堅持黨的領導,確保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通過法律推動和保障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之中。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凡重大立法事項,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以及需要由黨中央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畫、重要立法項目,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審議。
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將發揮主導作用作為落實黨領導立法的重要途徑和保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選對立法項目,定準立法方向。認真做好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有關法律案的準備工作和審議工作。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作用,涉及綜合性、基礎性、全局性的法律,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要主動與有關方面溝通,做好牽頭起草和組織協調工作,防止因個別意見不一致導致立法項目久拖不決。推動落實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機構溝通協調機制,做好法律案審議準備工作。根據需要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立法協調機制,研究解決立法中的問題和分歧。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把關作用,積極研究採納代表、委員的意見,更好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擴大立法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加強論證和評估,廣泛凝聚共識。健全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共同做好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有效實施。
提高立法與改革銜接的精準度。黨中央提出的改革舉措,凡需要立法落實的,綜合運用立改廢釋,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的精準有效銜接,為加強改革的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對改革發展和民生保障急需的立法項目,加強立法研究,及時作出安排,為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據;對實踐證明不適應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時修改和廢止;對涉及同類或者類似事項、需要一併採取打包方式進行修改的法律,應當積極穩妥、切實可行;對於存在爭議和分歧的,要善於遵循和把握立法規律,協調推動,科學合理地解決。
更好發揮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將重要法律案提請代表大會審議,完善擴大代表參與立法工作的機制。做好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案工作。把代表議案、建議作為編制立法工作計畫、起草法律草案、推動改進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據。更好發揮相關領域和專業的代表作用,堅持和完善代表參與立法起草、論證、調研、審議、評估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健全法律草案徵求代表意見制度,發揮中國人大網代表服務專區作用。為代表參與立法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及時向代表通報常委會立法工作情況,做好有關法律草案解讀說明工作,運用現代信息技術,為代表參與立法搭建便捷高效的平台。
加強基層立法聯繫點建設。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立法聯繫點重要指示精神,總結實踐經驗,完善和拓展基層立法聯繫點,暢通社情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使國家立法工作更好接地氣、聚民智。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優勢,增強立法與人民民眾的互動溝通,使每項立法都擁有紮實的民眾基礎,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民眾意願。
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實提高立法質量,確保立一件成一件。堅持從實際出發,聚焦實踐提出的問題和立法需求,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將結論和決策建立在紮實可靠的基礎上,增強法律規範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講好法言法語,自覺遵循立法技術規範,保持立法技術形態的統一。加強法律解釋,做好法律詢問答覆工作。堅持開門立法,把尊重民意、匯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貫穿到立法工作之中,健全向地方人大徵詢立法意見機制,做好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工作,及時反饋公眾意見研究採納情況。
三、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把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新水平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指導性檔案,確保法律、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檔案與憲法規定、憲法原則和憲法精神相符合,保證國家法制統一。落實憲法解釋程式機制,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努力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加快推進相關立法。組織做好憲法宣誓工作。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配合做好憲法宣傳工作,增強憲法法律意識。
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主動審查,圍繞貫徹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開展專項審查,繼續做好對公民、組織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法規、司法解釋。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備案審查理論研究,推動理論與實務交流和互動促進。完善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實現備案審查工作信息化、智慧型化。堅持做好年度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推動地方人大建立向常委會會議報告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制度。
四、加強制度建設和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服務保障新時代立法工作
加強立法理論研究。全面、持續、深入地學習研究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立足我國立法實踐,總結把握立法規律,加強對立法成就的理論闡釋,不斷豐富和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時代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立法理論。堅持以實踐基礎上的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注重將理論研究成果運用於立法決策。加強對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法律制度的研究評估。強化對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阻斷、反制“長臂管轄”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重視對人工智慧、區塊鏈、基因編輯等新技術新領域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繼續推動理論研究工作常態化、機制化,發揮科研機構、智庫等“外腦”作用,加強與有關方面的交流合作,抓緊形成高質量的研究成果。
加大立法工作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多種傳播手段,鞏固和完善傳統宣傳陣地,用足用好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拓展報導的廣度和深度,講好新時代人大故事和立法故事。做好民法典宣傳和普法工作。加強立法工作全過程宣傳,及時召開法律案通過後的新聞發布會,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增強全社會法治觀念,增強各方面立法認同。有針對性、時效性地開展法律英文翻譯工作。
落實發言人制度。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及時對外發聲,加強輿論引導。發布立法工作信息,向社會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草案有關情況、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情況,並就社會關注的與法律相關的熱點問題,從立法和人大角度予以解答和回應,運用法理說明問題、解疑釋惑、駁斥謬誤。
加強對地方立法工作的聯繫指導。加強地方立法理論研究和立法能力建設,提高運用黨的理論指導立法實踐、破解難題、推動工作的能力,發揮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設中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關心和支持地方立法工作,著力增強立法工作整體實效。加大對地方立法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舉辦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和立法培訓班,加強對省級和設區的市立法工作指導。編髮法制工作簡報,介紹推廣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
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增強政治自覺,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鞏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立足實際找差距。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懈改進作風、自覺接受監督。持續深入抓學習,主動研究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提高立法專業水平和理論研究能力,努力成為新時代立法工作和本職崗位的行家裡手。持續推進立法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選拔、任用、培養機制,統籌一定範圍內的交流任職,多渠道選拔優秀立法人才,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力度,努力建設一支思想政治素質過硬、業務工作能力過硬、職業道德水準過硬的富有戰鬥力的立法工作隊伍,奮力譜寫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新篇章。

內容解讀

計畫提出,圍繞構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推進國家機構職能最佳化協調高效,修改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等。
對於公共衛生領域相關法律,計畫提出修改動物防疫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境衛生檢疫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方面,計畫提出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期貨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以及有關改革要求的立法項目。
根據計畫,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的法律案有12件,包括專利法(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長江保護法等。
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的法律案有29件,包括國旗法(修改)、國徽法(修改)、行政處罰法(修改)、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社會救助法等。
計畫提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加快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按照到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立法工作任務以及有關改革的要求,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計畫、尚未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立法條件成熟的,適時安排審議。
計畫還提出,修改職業教育法、鐵路法、中國人民銀行法等,制定學前教育法、親職教育法、民事強制執行法等,以及最佳化營商環境涉及的法律修改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計畫同時提出,加強立法理論研究。加強對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相關法律制度的研究評估。強化對加快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阻斷、反制“長臂管轄”法律制度的研究工作。重視對人工智慧、區塊鏈、基因編輯等新技術新領域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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