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

《貴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是貴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
  • 發布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貴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5月15日
為有序推進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據《貴陽市地方立法條例》《貴陽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貴陽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畫》,經調研論證,制定2020年市政府立法計畫。
一、政府立法工作總體要求
2020年市政府立法工作的總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二屆六次全會、市委十屆八次全會等會議精神,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入推進科學民主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防範立法風險,緊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堅持“立改廢”並重,重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基層體制機制改革、簡政便民、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立法項目安排
(一)審議項目。
1.地方性法規: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法規案(2件)
(附表略)
2.政府規章:按照法務部、省司法廳關於深化證明事項清理、2020年6月全面推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切實防範立法風險等工作部署和規章報備審查的各項要求,結合我市社會基層治理、城市基層體制機制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保護、撤市縣建區報批情況等方面的新要求,深入清理我市現行政府規章,列入清理範圍的共99件,需要修改或廢止的,按照立法程式開展修改或廢止工作。
(二)調研項目。
1.地方性法規(2件)
(附表略)
2.政府規章(3件)
(附表略)
(三)其他工作。
1.完善政府規章項目庫及其配套制度、規章目錄及文本動態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立法諮詢專家庫。
2.根據規章修改、廢止情況,適時編印市政府規章彙編,或根據需要編印規章單行本。
3.配合市人大常委會做好《貴陽市醫療急救條例》第三次審議和其他立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各區(市、縣)政府要按照本工作計畫,結合各自職責,做好或配合做好2020年政府立法的相關工作。
(一)堅持黨的領導,確保立法正確方向。
在政府立法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關於立法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堅持政府立法計畫、規章制定和其他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等按規定及時向黨委請示、報告,堅決貫徹執行黨委的批示和相關要求。
(二)強化責任落實,確保立法任務完成。
凡在2020年有立法工作任務的部門,要結合所承擔的起草或調研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推進方案,層層落實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本部門法制機構組織實施,確保草案起草或調研工作的機構、人員、經費、時間落實到位。立法計畫確定的審議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抓緊工作,儘早完成。對於調研項目,要積極推動,在規定時間完成調研工作後,按照《貴陽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以下簡稱《程式規定》)的規定形成立法調研報告報送市司法局,立法條件成熟的,可適時啟動立法程式開展相關工作或提請列入明年立法計畫實施。承擔立法草案起草的有關部門和市司法局要加強立法合作、相互配合,確保任務完成。
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起草、調研工作的規章項目,起草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專題報告並經批准,方可延期或暫緩。地方性法規草案不能按規定時間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依據《貴陽市地方立法條例》的相關規定,由起草責任部門將不能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詳細理由、補救措施等形成書面報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受市政府委託的部門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說明。
(三)強化重點環節,確保立法工作質量。
1.落實起草工作責任。起草、論證地方性法規草案或規章草案,起草責任部門要釐清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法律關係、需要解決的問題及規範的內容、實施的環境及條件等,要站在全市的高度、公正的立場思考和處理問題。對有爭議的問題,要主動與涉及部門溝通,提出合理解決方案;對重大、疑難問題,涉及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匯報。送審稿的內容、論證程式、送審材料等必須符合《程式規定》的要求,送審稿由起草責任部門法制機構審查,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報送市司法局審查。
2.認真履行審查職責。市司法局要加強對政府立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綜合協調,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提前介入,跟蹤了解並推進立法計畫的實施。要站在全市高度,嚴格按照《程式規定》進行綜合審查把關,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法制化,切實維護法制統一。對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市司法局不得提請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退回起草責任部門修改完善後重新按要求報送。各級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市司法局的相關工作,對立法草案徵求意見要及時反饋修改意見,對立法調研論證要按要求提供支持和幫助。
3.深入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提高立法為民的自覺性,起草責任部門和市司法局要嚴格執行政府立法相關配套制度,多形式拓寬公眾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廣泛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增加深入基層一線走訪調研的次數與力度,讓立法工作者多跑路、民眾少跑腿,不斷增強立法的民主性和開放性,使每項立法都做到廣集匯聚民意、體現保障民生、回應利益關切、激發人民創造力,使設定的制度措施有針對性、有效管用,從立法層面解決好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
(四)強化隊伍建設,提高立法綜合素養。
有立法工作任務的部門要加強立法隊伍建設,高度重視立法工作人員的選拔和培養,保持立法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立法任務較重的部門要適當增加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不斷拓寬知識領域,更新知識結構,提高綜合素質和能力,適應新形勢下政府立法工作的需要。

解讀

一、制定計畫的必要性
制定立法計畫是政府立法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和基礎性工作。制定立法計畫,科學、合理地明確工作目標和實現目標的途徑及措施,能更好地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合理安排工作進度和人力、物力,推進工作開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確保任務如期完成。
二、起草依據和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貴陽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程式規定》和《貴陽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畫》,在廣泛徵集立法計畫項目的基礎上,對徵集到的項目建議進行梳理、匯總和專題論證,起草了《貴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徵求意見稿)》,報市政府常委會審議通過,市政府已將《貴陽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計畫》發文施行。
三、主要內容
緊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重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城市基層體制機制改革、簡政便民、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
(一)審議類項目
地方性法規: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畫8月第一次審議《貴陽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力爭10月第一次審議《貴陽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條例(草案)》的安排,將這2件法規在政府環節的工作進行了安排,確保市政府如期提交審議。
政府規章: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結合我市社會基層治理、城市基層體制機制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生態環境保護、撤市縣建區報批情況等方面的新要求,繼續深入清理修改或廢止涉及的有關政府規章,列入清理範圍的規章共99件,並對清理工作進行了安排。
(二)調研類項目
地方性法規: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計畫的安排,結合政府部門報送項目情況,並就相關項目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溝通,將《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修改或者廢止)、《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制定)2件地方性法規列入了市政府立法計畫的調研項目。結合我市城市基層體制機制改革進程和立法調研情況,立法條件成熟的,可適時將《貴陽市社區工作條例》(修改或者廢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調整為審議項目,將制定《貴陽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條例》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列入今後年度立法計畫開展工作。
政府規章:對政府部門報送的《貴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修訂)、《貴陽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修訂)、《貴陽市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和項目策劃生成管理辦法》(制定,暫定名)等3件規章項目,其立法條件、時機均不夠成熟,需等待國家、省出台新規定和進一步深入開展調研工作,經市司法局與項目報送部門認真研究形成一致意見,在編制立法計畫時列入了調研項目。調研責任部門通過調研、論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立法條件和時機成熟、各方面意見統一的,可在年內按程式報送審查轉為審議類項目,也可以提請列入今後的市政府年度立法計畫實施。
四、立法工作要求
為確保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任務的完成,提高立法質量,立法計畫從強化組織領導、調研起草、審查把關、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立法計畫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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