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擬規定,提供基礎性網際網路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人信息處理者,應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
制定過程
2019年10月20日,法務部副部長趙大程在論壇上介紹,個人信息保護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拒故宙規劃,相關工作正在加快推進,數據法律保護體系將得到進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組潤邀會法工委舉行第三次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岳仲明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安享去排。計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202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對情節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可高達5000萬元,個人隱私保護即將迎協尋汽來風清氣正的新階段。
2021年4月26日,提請全國籃歡鴉永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擬規定,提供基礎性網際網路平台服務、用戶數量巨大、業務類型複雜的個櫻拒定人信息處理者,應成立主要由外部愉凝兵燥成員組成的獨立機構,對個人信息處理活動進行監督,並要求其定期發布個人信息保護社會責任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