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統籌安排本屆人大任期內的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江蘇建設、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新時代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新任務,廣泛徵集建議、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論證評估、充分統籌協調,並與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請示》的通知對照銜接制定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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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全文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2023-2027年)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統籌安排本屆人大任期內的立法工作,充分發揮地方立法在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江蘇建設、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新時代新征程地方立法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要求、新任務,廣泛徵集建議、深入調查研究、認真論證評估、充分統籌協調,並與中共中央轉發《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請示》的通知對照銜接,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準確把握“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範”的重大要求,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及省委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全省高質量發展所需、人民民眾所盼,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堅持“不牴觸、有特色、可操作”立法工作方針,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託、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和工作效率,加快形成與江蘇現代化建設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範、保障作用,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更好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屆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密結合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準確把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世界觀、方法論,科學運用貫穿其中的立場觀點方法,找準立法方向、確定立法原則、明確立法思路、設計主要制度,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改革發展穩定各領域各方面的基本要求,切實轉化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法規制度。
(二)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在黨的領導下開展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黨的領導貫徹到立法工作 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及省委部署要求,善於把黨的主張、省委意圖轉化為法規制度。嚴格執行重要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請示報告,年度立法計畫報省委審定,保證黨的領導全面、系統、整體地落實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過程。
(三)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樹牢造福人民的政績觀,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系統研究謀劃和解決法治領域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依靠人民民眾立法,不斷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的工作機制,加強立法信息發布和法規宣傳解讀,保障人民民眾對立法活動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完善人大代表參與常委會立法工作機制,重要立法項目提請人代會審議通過,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掛鈎聯繫法規項目制度,提高人代會和常委會會議審議法規質量,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發揮好“民意直通車”作用,確保立法全過程都能聽到來自人民民眾的聲音,厚植立法的民意基礎。
(四)強化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制度供給。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範”的重大要求,緊緊圍繞“四個走在前” “四個新”的重大任務,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的大局中推進立法工作。聚焦“強富美高”新江蘇建設的現實需要,突出高質量發展主題、抓住高質量發展要害、適應高質量發展需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堅持實施性立法與創製性立法並重,形成支撐創新性、探索性、引領性發展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規範、保障作用,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
(五)努力彰顯立良法保善治的目標追求。嚴格遵照憲法、法律,在法定許可權範圍內開展立法工作,堅決守住“不牴觸”底線;堅持立改廢釋相結合,更加注重現行法規的清理工作,切實維護法治統一。立足我省現代化建設新征程,準確反映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努力體現時代要求、符合省情實際、突出江蘇特色。堅持問題導向,遵循立法規律,推進精細化立法,積極開展“小快靈”立法,以“小切口” 解決大問題,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二、目標任務
本屆人大任期內每年制定、修改法規14件左右,同時做好法規清理工作,通過一屆的努力,完善與國家立法相配套、與“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範”重大要求相適應的法規制度,確保地方立法工作繼續走在全國前列,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江蘇地方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階。根據需要和可能,立法規劃安排正式項目73件,力爭在本屆人大任期內提請審議;安排調研項目42件,作為本屆及下屆人大立法的儲備項目。此外,根據全省13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本屆任期內,省人大常委會還將審查批准設區市地方性法規約300餘件。立法規劃的具體項目安排如下:
——在加快實現科技自立自強方面。安排正式項目5件:制定關於促進車聯網和智慧型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產業技術研究院發展促進條例、數據條例,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軟體產業促進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4件:制定地理標誌條例,修改循環經濟促進條例、企業技術進步條例、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開闢發展新領域新賽道,推動在科技創新上率先取得新突破,不斷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
——在推動服務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方面。安排正式項目15件:制定發展規劃條例、外商投資條例、促進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高質量發展條例、人力資源市場條例、檢驗檢測條例、關於加快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的決定、民營企業權益保障條例、國土空間規劃條例、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改道路運輸條例、無線電管理條例、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民用航空條例、地方金融條例、不動產登記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8件:制定市場監督管理條例、促進民宿業發展條例、保障和促進宜興陶瓷高質量發展條例、城市更新條例,修改公路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價格條例、統計條例等,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在推進農業現代化方面。安排正式項目8件:制定家庭農場促進條例、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條例、地下水管理條例、關於加強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現代農業園區促進條例、耕地保護條例,修改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4件:制定供銷合作社條例,修改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漁業管理條例、防洪條例等,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社會化服務,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推動高水平建設農業強省。
——在強化社會治理方面。安排正式項目17件:制定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高速公路滅火與應急救援條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促進條例、城鎮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改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物業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社區矯正工作條例、法律援助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9件:制定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學生資助條例、社會組織條例、法治宣傳教育條例、社會信用條例、文物保護條例、促進網路文明建設條例等,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在社會治理現代化上實現新提升,加快建設法治社會。
——在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方面。安排正式項目13件:制定食品安全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條例、社會救助條例、公共圖書館條例、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家政服務條例、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改職業病防治條例、全民健身條例、學前教育條例、藥品監督管理條例、慈善條例等;安排調研項目9件:制定價格監測條例、托育服務條例、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終身教育促進條例,修改養老服務條例、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實施《職業教育法》辦法、愛國衛生條例、工資支付條例等,採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舉措,著力解決好人民民眾急難愁盼問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
——在推進美麗江蘇建設方面。安排正式項目7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修改濕地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海洋環境保護條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安排調研項目8件:修改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風景名勝區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實施《森林法》辦法和生態公益林條例、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等,加強生物安全管理,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強化污染防控和生態修復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此外,在加強人大自身建設、退役軍人事務保障和擁軍優屬、華僑權益保障、機關事務管理等方面還安排立法規劃正式項目8件。
根據立法規劃編制過程中有關方面提出的意見,對需要廢止和修改個別條款的法規,適時集中打包廢止、修改。緊跟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及時制定、修改有關法規,保證法律、行政法規在我省有效實施。
參考連結

規劃附屬檔案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2023-2027年)
(共115件,其中正式項目73件、調研項目42件)
一、正式項目(73件,其中制定36件、廢舊立新4件、修改33件)
(一)2023年(18件,其中制定10件、修改8件)
1.關於促進車聯網和智慧型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制定)
2.江蘇省外商投資條例(制定)
3.江蘇省食品安全條例(制定)
4.江蘇省家庭農場促進條例(制定)
5.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決定(制定)
6.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
7.江蘇省紅色資源保護利用條例(制定)
8.江蘇省退役軍人保障條例(制定)
9.江蘇省安全生產風險管理條例(制定)
10.江蘇省高速公路滅火與應急救援條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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