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代表組成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由13個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駐蘇部隊選出的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
代表會議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工作職責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省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
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批准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並報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
國務院備案。
主要職責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本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5、選舉省長、副省長;
6、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本省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8、聽取和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9、聽取和審查本級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0、改變或者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1、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4、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領導成員
常委會主任
信長星: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江蘇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常委會副主任
魏國強: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總工會主席。
張愛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常委會秘書長
任免信息
第十四屆
第十三屆
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定:接受
婁勤儉辭去省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機構設定
專門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外事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江蘇省人大組織結構圖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