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修訂時間:2017年7月21日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60號《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第三條和《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確定。第四條 省政府辦公廳和省司法廳負責組織制定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省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已於2020年5月18日經省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長:吳政隆 2020年5月20日 辦法全文 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
(1988年4月27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7年3月30日江蘇...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蘇省...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7月26日蘇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制定 ,2002年8月2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
省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3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安排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省政府全體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檔案,原則上須在會議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印發。二十一、省長辦公會議由省長...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4號 《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8年5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5月31日 條例全文...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8月22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制定,2014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該《規定》共1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11日南京市...
2022年1月14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陳震寧、邢春寧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的請求,並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根據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邢春寧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其省人大常委會...
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嚴格執行行政決策程式規定,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認真落實重大決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制度,認真...
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31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
2008年1月19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 ...
第六條 市政府作出和實施重大行政決策接受黨委領導,依法接受人大監督,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應當按照規定向市委請示報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 45 號 《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16年7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 2023年3月30...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68號 《江蘇省開發區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於2018年1月2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8年1月24日 條例全文 江蘇省...
1994年2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90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
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集體協商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1號予以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集體協商內容和程式 第...
根據2018年3月28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修改決定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 第2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大氣污染...
我受主任會議的委託,現就《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修訂工作的必要性 代表法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採取多種方式同本級人民...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
《慶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11月18日慶陽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11月18日慶陽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該《規定》共1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此,特制定省人大常委會同委員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制度。一、與委員的聯繫1、堅持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議,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討論和決定全省重大事項。2、根據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組織委員進行工作視察,了解研究有關各項工作...
《江蘇省民主管理條例》是由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7年9月27日頒布實施的管理條例。背景內容 《江蘇省民主管理條例》,共八章、三十三條(含附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保障職工民主權利...
(2011年1月21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
無錫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市(縣)、區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為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執行和監督,適用本...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江蘇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結合本市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