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大事項的規定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8/6/14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具體內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規範省人民...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7月26日蘇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制定 ,2002年8月2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 2018年5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蘇州市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規定內容 2 運行狀況 規定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使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執法檢查的規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執法監督,規範執法檢查,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市和縣級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蘇州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於1998年5月20日通過,現提請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我受蘇州市人大常委會的委託,就《規定》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一、制定《規定》的必要性 加強法律監督,保護憲法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是地方人大...
關於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 通過時間 1996年10月17日 通過地點 北京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經省委同意後,省政府辦公廳應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但依法不予公開的事項除外。向社會公布的決策事項目錄,應當列明決策事項名稱、決策承辦單位、計畫完成時間等。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需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的,依照《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
聽證會組織者應當制定立法聽證會的工作方案。具體操作按照《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聽證規則》的規定進行。第十五條 通過書面徵求意見、網上公開徵求意見以及召開座談會的方式徵求意見、建議的,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應當對接收到的意見、建議進行整理、研究,並以適當方式將意見、建議採納情況...
(2001年2月25日蘇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2001年4月13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2001年7月1日施行)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了規範代表議案提出和處理的程式,做好代表議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
1993年12月30日蘇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1994年5月18日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8月23日蘇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三十次會議制定 2001年10月26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2001年11月9日施行 根據2004年5月27日蘇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2004年6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
第一條 為了表彰和鼓勵在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合作交流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的外國公民、港澳台同胞、華僑和其他市外人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江蘇省授予榮譽居民稱號條例》和《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第五十一條 蘇州市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應當發揮專業技術支撐作用,推動智慧財產權快速審查服務能力建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做好專利快速預審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快速審查、確權、維權協同保護工作。第五十二條 市、縣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機制。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鼓勵行業協會和智慧財產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2、領導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3、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4、...
第七條 下列事項應當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本市特別重大事項;(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制度;(三)法律和省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四)市人民代表大會認為應當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本條第一款規定範圍以外的下列事項可以由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
(五)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必要時對重要幹部的任免可以徵求黨委委員意見;教育、管理、監督幹部;研究決定黨員幹部紀律處分有關事項。(六)對應當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工作原則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蘇州市委員會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高舉中國特色...
該條例分六章,共五十二條,對各類參與平安建設主體的職責加以規範,圍繞政治、經濟、社會各領域的安全監管作出規定,明確最佳化公共服務,加強社會風險防範,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等機制。通過過程 2022年10月12日,《蘇州市平安建設條例》已由蘇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22年8月25...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8月22日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制定,2014年9月26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批准。該《規定》共18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11日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40次會議制定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蘇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0號 《蘇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規定》已經2003年7月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蘇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規定 章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備案,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應當聽取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意見。
2012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18年6月26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2018年7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第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監督。第...
2016年5月26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的《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蘇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9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21年10月25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2021年12月2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
蘇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 (2017年4月25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制定)第一條(立法目的)為了防治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立法,包括規章制定和政府向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交審議的法規案起草。規章的制定程式,按照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蘇州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規定》等執行。第三條 政府立法協商應當遵循廣泛參與、平等溝通、依據充分、公正公開的原則。實現立法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通過多種途徑參與...
(3)關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事項和涉及全省人民利益的重大問題,國家尚未頒布法律,但已有明確的方針、政策,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和實施 編輯 語音 地方性法規一經頒布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公民、一切國家機...
江蘇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 (2016年7月29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蘇州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旨在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及推動婦女全面發展;2020年6月28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共八章四十三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2020年6月28日蘇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0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