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2月01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修改的決定》於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現將修改後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全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情況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報導。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人事任免事項,在《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發布,並通過報紙、廣播...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的重大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遵循堅持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依法...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交付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第五條 地方性法規名稱採用: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內容一般應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據、基本原則、適用範圍、調整對象、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組織...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2002年1月18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保證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18年7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8年9月1...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1]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需要調整議程的,由主任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會議日程由主任會議決定。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務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審議時,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第八條 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地方性法規案,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會議依照本規定第三章的有關程式審議後,決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法律規定各項職權的程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第二章 常務委員會職權 第五條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修正。該《條例》共22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2] ...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4、討論、決定遼寧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5、選舉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省長、副省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
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9號《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3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5、討論、決定遼寧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項目;6、選舉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遼寧省省長、副省長,遼寧省監察委員會主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辦人11次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十二屆第26號公布。該《規定》共19條,自2014年10...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決定...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需要調整議程的,由委員長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會議日程由委員長會議決定。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
)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