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2002年1月18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並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發布時間:2002年1月18日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2002年1月18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並印發的一份檔案。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2002年1月18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保證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18年7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8年9月1...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作出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式。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監督。重大行政決策情況應當作為考核...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
關於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 通過時間 1996年10月17日 通過地點 北京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12年10月16日 實施時間 2012年10月16日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
常務委員會根據調查委員會或者有關部門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或者提出意見、建議。 第八條 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必須認真貫徹施行,違反本規定對重大事項擅自作出...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依法行使審議、研究地方性法規案的職權。第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特定事項在規定期限和範圍內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省地方性法規的...
主席團常務主席可以就重大的專門性問題,召集有關代表進行討論。第十一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立秘書處。秘書處由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若干人組成。副秘書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決定。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辦理主席團...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依照地方組織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審議批准我省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七條 討論、決定我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省人民政府...
(以下簡稱州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本行政區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規定,結合本...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
依照地方組織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審查批准我省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六條 討論、決定我省的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科技、衛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省人民政府...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需要調整議程的,由委員長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會議日程由委員長會議決定。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修正。該《條例》共22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2] ...
2005年2月21日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主任:聶濤 副主任:楊光旭、黃太文、何雪峰、孫金會、魯春紅、陳川銘 秘書長:張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州...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