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12年10月16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16日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2000年9月28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1年1月12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修改的決定》於2012年8月24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現將修改後的《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全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情況要通過新聞媒介進行報導。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決議、決定、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人事任免事項,在《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上發布,並通過報紙、廣播...
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各方面的重大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應當遵循堅持黨的領導、人民主體地位、依法...
重大決策出台前應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在...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2002年1月18日市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了保證玉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期間,需要調整議程的,由主任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會議日程由主任會議決定。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應當在會議舉行七日以前,由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地方性法規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省人民...
(三)市人民代表大會交付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第五條 地方性法規名稱採用: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地方性法規的基本內容一般應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據、基本原則、適用範圍、調整對象、權利義務、法律責任、組織...
1999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7月21日修訂,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18年7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8年9月1...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2001年7月20日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00一年七月...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雲...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或者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辦理。作出...
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1999年12月13日湖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2010年11月25日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1年1月11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於2010年11月25日...
專門委員會審議時,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第八條 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地方性法規案,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會議依照本規定第三章的有關程式審議後,決定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通過會議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促進重大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城市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監督、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人事任免等法律規定各項職權的程式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第二章 常務委員會職權 第五條 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
第五章 決定和公布 第四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會議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時,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作起草說明,也可以由起草部門作說明。 第四十二條 規章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修正。該《條例》共22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2] ...
(四)決定列席會議的人員名單;(五)會議的其他準備事項。第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並至少在兩周前,將準備提請會議審議的主要報告和地方性法規草案...
2002年3月29日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02年5月20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本溪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對《本溪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9...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5.27 實施時間 2005.07.01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