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是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
- 頒布時間:2011年05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26日
- 頒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辦法》是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第一條 為了規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州,根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立法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對本級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
六、州長召集和主持州政府全體會議、州政府常務會議。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州政府全體會議或州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七、副州長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州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並可代表州政府進行外事活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02年9月24日 第一條 為了防治清江污染,保護和改善清江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經濟林木管理條例》已由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並於2010年5月27日經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規定》旨在保證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科學化、...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依法行使本行政區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規定,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2005年2月21日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2003年9月26日包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03年12月15日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6次會議修正。該《條例》共22條,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1-2] ...
(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
(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