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經濟林木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2010年5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經濟林木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5月31日
  • 頒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2010年5月3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經濟林木管理條例》已由2010年2月27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廢止,並於2010年5月27日經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5月31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經濟林木管理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20100527(批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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