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6日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05年0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8月26日
- 頒布單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05年8月26日州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證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州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本行政區內的重大事項決定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一條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和自治州的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各級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2011年5月26日州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規範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涉及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選舉等重要職權及其程式,以及法律規定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常務委員會制定除應當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以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規。省人民...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
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設區的市、自治州和自治縣立法工作的指導。第十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依法行使審議、研究地方性法規案的職權。第十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改革發展的需要,決定就...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2014年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辦人11次會議修訂通過,2014年7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公告十二屆第26號公布。該《規定》共19條,自2014年10...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3年11月26日經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作如下修改:...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四條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重大事項的議案,包括:省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決定交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的議案;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
根據2019年5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
2016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