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7]第10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7]第10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常務委員會會議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
第九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代表,並將準備提請會議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發給代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臨時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十條 自治區...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出台前應當按照規定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範圍和應當在出台前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重大行政決策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
第二條 常委會在西藏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第三條 常委會是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憲法、地方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工作,行使職權,對自治區...
提高常務委員會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參照《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結合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同時使用藏語言文字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或者其中一種語言文字。2023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批准《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由拉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制度介紹 (...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是西藏自治區的地方權力機關,每5年改選一次,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
第一條 為保證我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職權,履行代表義務,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的規定,結合西藏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2011年9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定》,已經2011年9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0年1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的決定修正。
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地區檢察分院的監督,明確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
規定自治州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可以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規的基本...
專門委員會審議時,可以邀請提案人列席會議,發表意見。第十三條 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規案,在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經常務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四章規定的程式審議後,決定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代表十人以上書面聯名提出,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
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暫行條例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02.10 實施時間 1990.02.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做好監督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6月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6月9日 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
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西藏自治區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基層政權建設,保證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充分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
2002年7月26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6年11月29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氣象條例〉的決定》修正。
(2013年7月25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3...
(2017年8月22日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2017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 2023年4月28日日喀則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 2023年5月31日...
第十九條 拉薩市、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專項工作評議可以參照本條例。第二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規定規定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工作,保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促進自治區人民政府、高級人民法院、...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組織檢查評議對象整改落實情況,對整改不力的,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責成其繼續整改,評議對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第四章 獎懲 第十七條 述職評議中對評議對象提出...
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於2018年1月16日由日喀則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西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日喀則市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
1981年4月18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4年1月18日自治區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訂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議》第一次修正 根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