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1日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05年10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2月01日
2005年2月21日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2005年2月21日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05.10.20 實施時間 2005.12.01 ...
根據2019年3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關於批准《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 〈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立法條例〉的決定》的決議修正)第一條為了規範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活動,完善立法程式,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旗,...
1964年12月1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三五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64.12.12 實施時間 1964.12.12 目錄 1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
適用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程式,提高議事效率,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立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
第七條 重大行政決策應當依法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重大行政決策的監督。審計機關按照規定對重大行政決策進行監督。第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情況應當納入對決策機關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督察和經濟責任審計範圍。第二章 建議與承辦 第九條 有關方面提出決策事項建議的,...
第一條 為保障內蒙古自治區各旗、自治旗、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效率,使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旗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
達斡爾族自治旗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00年10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1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批准《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關於...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任免以及內部事務管理措施的制定,不適用本規定。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以及突發事件應對的決策程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應當堅持科學、民主、合法的原則,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式,確保重大行政決策制度科學、程式正當、...
2003年9月26日包頭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3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時間 2003年12月15日 實施時間 2004年01月01日 頒布單位 包頭市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修訂規定 ...
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12月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07]第10號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7.12...
1995年9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6年9月29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21年7月29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少數民族聚居的蘇木、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三)將第五條修改為:“蘇木、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召開的日期由蘇木、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決定,並予以公布。 “遇有特殊情況,蘇木...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 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自治區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2000年10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11年5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批准《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關於 修改〈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民族教育條例〉的決定》的決議修正)第一條 為了發展自治旗的民族教育事業,...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0年9月22日青海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旨在保障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重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規定》共十六條,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 ...
為保障和規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目的 為保障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2003年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2010年8月27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保障和規範本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重大事項,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討論、決定或審查批准:...
1964年12月12日通過。(1964年12月12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三五次會議決議:批准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和人...
第十二條 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在執行中需要調整的,由有關機關或者部門提出報告,提請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決定。第二節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 第十三條 列入年度立法計畫的地方性法規項目,按照下列規定組織起草:(一)屬於規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工作制度和程式的,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委託常務委員會有關...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提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性法規。常務委員會批准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自治區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根據...
修改的決定 (2017年9月27日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青海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作如下修改:一、將法規名稱修改為:“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二、將第一條修改為...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等有關法律、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7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