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檔案:1992年底以前頒布的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規目錄(23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附屬檔案:1992年底以前頒布的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規目錄(23件)。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3.12.22 實施時間 1993.12.22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
地方性法規和公告,應當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該市、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及報紙上全文刊登。第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應當在法規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內,將法規文本及說明報送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文圍繞貫徹落實省委八屆五次會議精神,按照省委批准的《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對地方性法...
2023年7月27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圓滿完成各項議程,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條例目錄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省地方立法活動,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河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廢止案(草案)的議案。鑒於有的法規立法許可權發生了變化,有的法規規定的內容已被新頒布的法律所規範,有的法規由於頒布時間較早,...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石家莊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的決定 (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准《石家莊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訂)》,由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2018年2月11日滄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修改、廢止和解釋地方性法規以及其他相關立法活動,適用本條例。市人民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立法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若干規定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增強地方性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
一、授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和參與法制委員會工作的常委會委員,從即日起至明年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選舉產生統一審議機構之前,承擔對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的工作。統一審議時,由省人大常委會分管副主任負責召集並主持。...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2010年10月8日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做好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的意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經對我市...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9月27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2004年10月9日 唐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規定及審查清理結果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和《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第二章 地方性法規規劃、計畫的制定和起草 第六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
2010年1月14日在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柳寶全 各位代表:我代表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報告工作,請予審議。2009年是極不尋常、極不平凡的一年。省人大常委會在中共河北省委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
2001年2月18日邯鄲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健全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制度,保障和提高法規質量,推進依法治市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2001年2月17日石家莊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1年6月1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立法活動,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促進依法治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邯鄲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10.09 實施時間 2004.10.09 於2004年7月30日經邯鄲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4年9月27日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和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案審議程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14年3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2002年1月20日唐山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2年3月30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地方立法活動,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地方性...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和意見的匯報》。決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對19...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法制委員會關於對1980年以來頒布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的情況報告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5.14 實施時間 1988.05.14 貴州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貴...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唐山市村經濟合作社條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2010年10月8日 為確保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按照全國人大...
貴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陽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6.08 實施時間 2004.07.01 2004年4月22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04年5月28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自治州、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提請批准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應當提出提請批准的報告。第十六條 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應當包括法規草案及其說明,並附立法依據等參考資料,在常務...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規定第五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立法的長遠規劃,以及本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需要和有關方面提出的地方立法建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室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地方立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
(三)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認為應該制定的。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四人以上以及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均可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長春市和吉林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擬訂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九條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批准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單行條例,採取無記名方式進行表決,以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第十條 列入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地方性法規或者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在交付表決前,報請批准機關要求撤回的,...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和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編制每屆任期內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五年規劃和年度計畫草案。 五年規劃草案應在每屆任期的第一年內完成,年度計畫草案要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
(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2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明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保證地方性法規的嚴肅性和規範性,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地方性法規系指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