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2004年7月30日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0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0月09日
  • 頒布單位:邯鄲市人大常委會
於2004年7月30日經邯鄲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4年9月27日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施行。
邯鄲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0月9日
邯鄲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保留和取消建議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廢止《邯鄲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18件地方性法規中的32項行政許可規定。
本決定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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