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北省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暫行規定,1985年10月31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關於我省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和《河北省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2、河北省地方性法規制定程式的暫行規定,1985年10月31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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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通過時間 2013年9月27日 公布時間 2013年9月27日 性質 地方性法規 公布機構 河北省人大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27日河北...
1997年1月16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縣的決定》是198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十多年來,它在...
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各地區人大工作聯絡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必要時,可以邀請部分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人及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列席人員,由主任會議決定。第九條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可以召開全體會議、分組會議,必要時...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1985年2月4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2.04 實施時間 1985.02.04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
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7日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查了孟村等六個自治縣人大常委會《關於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設定的行政許可項目清理結果的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31 實施時間 1984.08.31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若干規定修訂公告 編輯 語音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第一條規定辦理。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根據這一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對我區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作如下決定:一、靈武縣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3.12.22 實施時間 1993.12.22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04年9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廢止《河北省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規定》。2004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審議的《關於廢止〈河北省農...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邯鄲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邯鄲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3.30 實施時間 2002.03.30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對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修正案(草案)》的議案進行了審議。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決定對《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內容 編輯 語音 一、第七條修改為:“統計檢查員由...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議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1.29 實施時間 1999.11.29 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實行執法責任制情況的報告》,對報告中關於“執行難”的情況進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5.30 實施時間 2014.05.30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5月30日...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第十二條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12.22 實施時間 1994.12.22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提請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第十二條...
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清理地方性法規的工作部署,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現行有效的具有地方性法規性質的決議、決定一併進行了清理,認為部分決議、決定在內容上有的已失去上位法依據,有的已被相關法律...
(2010年8月26日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石家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批准,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10.30 實施時間 1980.10.30 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天津市公安局關於今年(1980年)一至九月期間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6.09.11 實施時間 1996.09.11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將於1996年10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