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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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2月4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2.04 實施時間 1985.02...
1981年11月1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1.01 實施時間 1981.11.01 1981年以來,我省各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內容條款 編輯 語音 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一審期限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
同時對少數特殊情況作了補充規定,其中第二條規定: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法定程式,經過省人民檢察院或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並規定這類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現...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辦理。本決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
198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
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0年04月01日 實施時間 1980年04月01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
1984年9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84年7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百色、田東、田陽、靖西、德保、...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
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鑒於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過多,目前辦案人員不足,全部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確有困...
第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對本級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重大違憲、違法問題或者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組織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並可以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定。
1984年11月6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1.06 實施時間 1984.11....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天津市公安局關於今年(1980年)一至九月期間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情況和要求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
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以後,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1981年1月至1983年內辦理的需延長羈押期限的案件,特作如下決定:...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建議。會議認為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是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應認真...
1984年9月13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關於確定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3 實施...
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旗,延長對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作如下決定:一、額濟納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達爾罕...
的決定》,規定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為此,根據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
一、玉樹、果洛、海西、海南、海北、黃南各州及所屬各縣受理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政府、省人大常委會農村經濟工作委員會關於保護耕地、開展全省土地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幾年來,全省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在加大土地執法和...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意見的請示報告,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受理的少數案情重大、...
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