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1.10.30
- 實施時間:1981.10.30
1981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1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內容 編輯 一...
根據1981年9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
1981年10月23日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南...
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以後,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1981年1月至1983年內辦理...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法規類別 辦案期限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
1985年2月4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1981年10月31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四川省人大...
1982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少數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
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
1982年1月8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1981年至1983年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
為此,根據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遵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1981年9月10日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
1981年10月23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
198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
1982年4月3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決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人大...
1982年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
1981年10月10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和審批手續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
甘肅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決定:1981年至1983年內,少數案情複雜和...
1981年10月30日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
1983年9月34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決定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大...
1982年3月2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審批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
1981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
按照上述規定延長辦案期限後,仍不能辦結的案件,按1981年10月23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執行。
1984年12月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