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 頒布單位: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2.05.31
- 實施時間:1982.05.31
198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8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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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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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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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
1982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少數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
1984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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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2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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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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