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19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批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3.09.19
- 實施時間:1983.09.19
1983年9月19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於延長辦案期限後仍不能辦結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經過逐級上報,分別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3 實施時間 1984.09.13 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
198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對少數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和...
1984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
1981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
1982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少數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
1981年10月30日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
1985年2月4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23 實施時間 ...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建議。會議認為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為此,根據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遵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1981年9月10日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
1984年12月8日青海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
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今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予以審批;法律委員會應...
”據此,為了依法從重、從快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本次會議決定:對於報請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刑事案件,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務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
1981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月15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關於延長刑事案件...
1980年9月26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一九八0年內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
1981年11月1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旗,延長對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作如下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2 實施...
1981年10月30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基本信息 編輯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2 ...
1980年3月10日山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在1980年內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