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審批問題的決定

1982年3月2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審批問題的決定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2.03.02
  • 實施時間:1982.03.02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於延長辦案期限後仍不能辦結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經過逐級上報,分別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再適當延長辦案期限的規定,為做到及時審批,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授權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討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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