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1984年8月31日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8.31
  • 實施時間:1984.08.31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的規定,陝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
一、將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確定為以下三十八個縣:
(一)榆林地區的靖邊縣、定邊縣、神木縣、橫山縣、府谷縣、清澗縣、子洲縣、佳縣。
(二)延安地區的宜川縣、志丹縣、黃龍縣、安塞縣、吳旗縣、富縣。
(三)安康地區的安康縣、紫陽縣、旬陽縣、白河縣、寧陝縣、平利縣、鎮坪縣、石泉縣、嵐皋縣。
(四)商洛地區的商縣、丹鳳縣、商南縣、洛南縣、山陽縣、鎮安縣、柞水縣。
(五)漢中地區的略陽縣、寧強縣、鎮巴縣、留壩縣、佛坪縣。
(六)寶雞市的太白縣、鳳縣、麟遊縣。
二、本決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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