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關於確定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1984年9月13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關於確定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9.13
  • 實施時間:1984.09.13
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經討論確定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察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的第一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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