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9日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7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7月09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7月9日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0年7月9日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7.09 實施時間 1980.07.09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80年6月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6.09 實施時間 1980.06.09 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
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0年07月04日 實施時間 1980年07月04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
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
依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貴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為了及時辦理對提請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審批,根據當前實際情況,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今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
1981年9月27日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1981年,我省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以來,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一九八一年以來,全國各地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
次會議通過 1994年10月5日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 根據2011年7月29日貴州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正案》...
第十一條 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具體程式,依照《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重大事項的議案、報告時,提議案人、報告人必須到會作出說明、回答詢問。省人民...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和建議辦理條例修正案》已於2022年5月25日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 25日 條例全文 貴州省...
2022年5月25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貴州省信訪條例〉的決定》,決定:自2022年5月26日起,廢止《貴州省信訪條例》。廢止信息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2第...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審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局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
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認真學習了中央有關指示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表示一致擁護並堅決貫徹執行。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別作的關於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
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從...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區高級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
1984年9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1984年8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23...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4年12月8日 實施時間 1984年12月8日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目錄 1 基本信息 2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基...
1984年8月29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這個補充規定,總的原則是促使公、檢、法機關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
為此,根據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遵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1981年9月10日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規定,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如果案件過多,辦案人員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0年...
1984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期限的補充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我...
地區遼闊,交通不便,全部做到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案有困難的實際情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0年2月12日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精神,對我區在1980年內延長辦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決定如下:...
1982年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2.03.17 實施時間 ...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意見的請示報告,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受理的少數案情重大、...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對...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