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几種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1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1年10月31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81年10月31日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對下列七種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延長辦案期限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多兩個月。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案件是:(一)少數案情重大、複雜,牽涉面廣,在法定期限...
8、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几種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1981年10月31日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9、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議...
為此,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但對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
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三、在偵查期間,發現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可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補充偵查,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四、對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12.01 實施時間 2012.01.01 (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辦理。本決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各地區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決定:一、省和西寧市、礦區、海東地區及所屬各縣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理,...
江西省司法機關錯案責任追究條例》是於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江西省司法機關錯案責任追究條例〉的決定...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等45件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作如下修改:一、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將第四十條中的“《中華人民...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
為此,根據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一、我省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和...
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如果案件過多,辦案人員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0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長辦案期限。.
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根據1981年9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建議。會議認為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是符合我省實際情況的,應認真...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對...
1984年9月22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
但是仍有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以及少數交通不便的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縣的刑事案件,受人力、物力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根據1981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對少數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和審批手續問題,特作如下決定:一、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
為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跨境員會關於刑事案淋遙轎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和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戶漿紙會議決定:1981年至1983年內受理的刑事汽鍵凝案件,一般應盡...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意見的請示報告,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受理的少數案情重大、...
為此,根據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從...
,可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委、辦、廳、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受質詢機關書面答覆,或者由受質詢機關的領導人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 一、嵊泗縣、岱山縣、普陀縣、洞頭縣、泰順縣、文成縣、景寧畲族自治縣、慶元縣、龍泉縣等九個縣...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經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