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0月31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1年10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1年10月31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1981年10月31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1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對1981年至1983年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特作如下決定:一、1981年1月1日以後各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在《刑...
1984年9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涼山彝族自治州的木里、鹽源、昭覺、布拖、金陽、美姑、雷波等七個縣,阿壩藏族自治州的馬爾康、松潘、南坪、壤塘、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基本信息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內容 一九八一年以來,全國各地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內容條款 編輯 語音 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一審期限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二審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偵查羈押期限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9年9月25日 四川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涉案物品價格鑑定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除第三條外,將條例名稱和內容中全部“涉案物品”修改為:“涉案財物”,“鑑定”修改為:“鑑證”。條例中“《價格鑑證結論書》”、“《價格鑑證委託書》...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2.04 實施時間 1985.02.04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浙江省第六屆...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省在...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
但是,仍有少數重大、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辦結。為此,根據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遵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1981年9月10日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1981年以來,我省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疑難刑事案件,由於案情複雜和因受人力、交通等條件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
為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跨境員會關於刑事案淋遙轎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和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戶漿紙會議決定:1981年至1983年內受理的刑事汽鍵凝案件,一般應盡最大努力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極少數案情...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
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司法鑑定的統一管理,規範司法鑑定活動,提高司法鑑定質量和證明力,維護司法公正,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但對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可以酌情延長辦案期限如下:...
1981年以來,我市審理的刑事案件,絕大部分都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刑事案件,因案情複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為此,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我市刑事...
1984年8月29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這個補充規定,總的原則是促使公、檢、法機關進一步提高辦案效率,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同時對少數...
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規定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3.瀆職侵權檢察部門承辦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證、破壞選舉等犯罪進行立案偵查等工作。4.偵查監督部門承辦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逮捕,對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
為此,根據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
1987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18個縣(市)為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09.23 實施時間 1987.09.23 雲南省第六屆人大...
1981年10月23日山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5年11月6日 修改決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的決定 2015年4月28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15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對《成都市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