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6月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6月09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6月09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6月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80年6月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6.09 實施時間 1980.06.09 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0.23 實施時間 1981.10.23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2.10.19 實施時間 1982.10.19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根據...
常務委員會的信訪工作部門受理的信訪案件,按照《吉林省信訪條例》的規定辦理。第五條 司法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作出的監督決定、決議必須執行,對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內務司法(法制)委員會依法提出的監督意見和建議,應當依法辦理...
2014年11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該《決議》分進一步增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加快建設法治吉林重大意義的認識;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1990年4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0年04月28日 實施時間 1990年04月28日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01年7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發布日期 2001-07-20...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5.20 實施時間 1989.05.20 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聽取了省人民檢察院杜兆清副檢察長《關於全省檢察機關開展打擊貪污、受賄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查處經濟犯罪案件有關問題的決定 (1990年4月28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我省打擊經濟犯罪鬥爭,在各級黨委領導下,經過公安、檢察、審判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以及廣大民眾的共...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和江蘇省公安廳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決定:...
1984年11月6日黑龍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1.06 實施時間 1984.11....
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和不起訴的決定,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關於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現予公告。 [1] 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地區遼闊,交通不便,全部做到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案有困難的實際情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80年2月12日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精神,對我區在1980年內延長辦理刑事案件的期限,決定如下:...
(三)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的具體套用問題所作的解釋,是否符合該法規的規定;(四)人民政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調整或者部分變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
1987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18個縣(市)為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7.09.23 實施時間 ...
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如果案件過多,辦案人員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0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長辦案期限。.
1984年8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2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文。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4年12月8日 實施時間 1984年12月8日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目錄 1 基本信息 2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關於邊遠地區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規定,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如果案件過多,辦案人員不足,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0年...
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報告。決定在1980年內,除一般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
二、第一條規定的二十八個旗,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辦理。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1年1月12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 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改。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對...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意見的請示報告,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受理的少數案情重大、...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審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局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
1982年3月1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2.03.17 實施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