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4年08月23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8月23日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84年8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23 實施時間 1984.08.23 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邊遠地區的決定》(1984年8月2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設立常務主席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2.03.17 實施時間 1982.03.17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現決定:1981年7月1日至1983年底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
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第一條規定辦理。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三、在偵查期間,發現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可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補充偵查,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四、對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被告人,不能在...
1984年9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涼山彝族自治州的木里、鹽源、昭覺、布拖、金陽、美姑、雷波等七個縣,阿壩藏族自治州的馬爾康、松潘、南坪、壤塘、阿...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
一、玉樹、果洛、海西、海南、海北、黃南各州及所屬各縣受理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辦理。 二、凡延長辦案期限的刑事案件,其申報和審批必須於原定辦案...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保障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二、第一條規定的二十八個旗,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辦理。三、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內蒙古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1984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期限的補充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我省邊遠地區,交通十分不便...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8.31 實施時間 1984.08.31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
同時對少數特殊情況作了補充規定,其中第二條規定: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法定程式,經過省人民檢察院或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並規定這類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現結合我省實際,對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
1984年9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84年7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百色、田東、田陽、靖西、德保、隆林、西林、田...
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經討論確定長白朝鮮族自治縣為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察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5.25 實施時間 2011.05.25 (2011年5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為了監督和支持全區各級檢察機關依...
1984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規定,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結;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經過努力,確實不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結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
促進我省的法制建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鑒於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1996年3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作了修訂,對交通不便的情況下延長辦案期限和審批辦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會議決定,自1997年2月1日起廢止《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的精...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區高級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區在1981年至1983年內,對少數案情重大、複雜或交...
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