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在1998.09.25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8年09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9月25日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在1998.09.25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在1998.09.25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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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是新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1995年1月13日發布的法律法規。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發布機構 新疆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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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市人民政府工作的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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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2月26日自治區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代表工作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廢止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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