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2000年7月20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統一審議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0年07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7月20日
  • 頒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精神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有關規定的意見》的通知精神,授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承擔地方性法規草案的統一審議工作,向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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