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7月04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7月04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80年7月4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0年07月04日 實施時間 1980年07月04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對擬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案,應當就立法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協助常務委員會開展監督司法工作。 常務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機構根據常務委員會或者主任會議的決定,承辦有關監督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務。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12.22 實施時間 1998.12.22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
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三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5月18日,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對《安徽省專利保護和促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會後,法制工作委員會將修訂草案及其說明在安徽人大網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書面徵求各市以及...
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第一條規定辦理。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三、在偵查期間,發現被告人另有重要罪行,可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補充偵查,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1996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安徽省林權管理條例 :(2013年9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介紹 安徽省林權...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但對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
(2002年1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7年1月28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1983年12月1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35、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限期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區的決定(1984年9月28日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第十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律師的監督請求,按照有關法律及《安徽省關於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辦理。第二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涉及逮捕或刑事審判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已由...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已經2004年1月7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4年1月8日 (2004年1月7日安徽省第...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7.09 實施時間 1980.07.09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關於延長辦理...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10.30 實施時間 1980.10.30 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1986年3月1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1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禁止賭博條例》...
的決定》,規定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
廢止決定說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6年4月14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廢止《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現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黃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作如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