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0月6日淮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
- 實施地區:淮南市
1990年10月6日淮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0年10月6日淮南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加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保證憲法、法...
第二條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監督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以下簡稱司法機關)的司法工作。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監督司法工作,集體行使監督職權,不直...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其主任會議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匯報行使檢察權的情況和問題。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務,由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辦理。
(2001年1月10日淮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1年3月30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
1994年8月31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修訂 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實施的監督具有法律效力,被監督的機關和工作人員應當接受監督。第三條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
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司法機關的辦案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機關具體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
1997年4月22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1997年9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
2010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淮南市司法機關追究錯案責任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地方性法規(類別)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第七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適用本規定。中文名 淮南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類別 規定 地點 淮南市 年份...
以下簡稱常委會)的議事程式,提高議事效率,保證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規定,...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主 任:陳儒江 副主任:劉 濤 趙期中 朱 平(女) 沈 斌 夏智明、王懷義 秘書長:王懷義 ...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本級人民政府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中期實施情況和規劃完成情況的報告。通過執法檢查、視察、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第三十二條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法治...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
第二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政府應接受常務委員會的監督,對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任會議)處理監督方面的日常重要工作。 第三條 市政府必須執行常務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決定,及時辦理常務委...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江西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等有關...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更好地開展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是一道1997年6月5日發布於南京市的地方法規。通過時間 (1997年6月5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制定1997年6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涉法涉訴問題,依照《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實施主管機關拒不接受檢查、不提供真實情況或者對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決議、決定拒不辦理或者無故...
第二條 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市中級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市檢察院)的工作;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對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2月22日 監督條例 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1997年4月1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06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訂 根據...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為保證全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國家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本規定的司法機關是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
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落實,由市人民政府在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前言內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淮南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的決定》的決議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委員會對擬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案,應當就立法的必要性、...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辦理刑事案件和市司法局管理監獄工作情況的監督,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遵循依法辦事、實事求是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司法工作的職權。監督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日常工作...
該《條例》分總則、管理機構、交易目錄、交易程式、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39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決議 關於批准《淮南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
1999年9月9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遼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辦法 頒布單位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9.09 實施時間 ...
2012年4月18日淮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2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淮南市人大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