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具體案件的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具體案件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1997年11月02日 實施時間 1998年...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具體案件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詞條...
1989年8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8.31 實施時間 1989.08.31 ...
第一條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二是與《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相比較,其內容比《條例》更全面、更具可操作性。因此,《條例》已無保留和修改的必要。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廢止《條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任前審查和任後監督的規定》已經2014年5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規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職能,規範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專題詢問工作,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
1996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涉法涉訴問題,依照《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實施主管機關拒不接受檢查、不提供真實情況或者對常務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決議、決定拒不辦理或者無故...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積極推進執行改革,加強執行隊伍建設,不斷加大執行力度,...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決議》在1994.08.30由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查處貪污賄賂等經濟犯罪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94年08月30日 實施時間 1994年08月...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作如下決定: 一、地區工作委員會按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部署,督促...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徐文艾所作的《關於我省民事行政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我省檢察機關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下,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作如下修改:...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訂:...
1984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經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討論決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辦理的個案的監督,督促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根據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和任免工作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作如下修改:...
1990年6月26日合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的暫行規定 頒布...
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報告。決定在1980年內,除一般案件...
1985年4月28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頒布時間 1985年04月28日 實施時間 1985年06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