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個案監督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1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4月0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1月2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1.29 實施時間 1999.04.01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辦理的個案的監督,督促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公正司法,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個案監督的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8年09月28日 實施時間 2008年09月28日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是一道1997年6月5日發布於南京市的地方法規。通過時間 (1997年6月5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制定1997年6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司法工作是指本市各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
第一條 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各...
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對於進一步推進“法治寧波”建設,規範民事、行政訴訟秩序,促進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保障民事、行政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的監督,推行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責任追究制,促進司法機關秉公辦案、嚴格執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作出規範化、程式化的規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是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條例。通過時間 (1988年4月27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0月17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
常務委員會的信訪工作部門受理的信訪案件,按照《吉林省信訪條例》的規定辦理。第五條 司法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作出的監督決定、決議必須執行,對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和內務司法(法制)委員會依法提出的監督意見和建議,應當依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結合我省代表工作的實際,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4月1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2年7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一...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工作的監督,保障和促進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格依法辦事,公正司法,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司法機關,是指全省各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蘇省檔案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二章 檔案機構及其職責 編輯 語音 第六條 省檔案管理部門主管全省檔案事業,對全省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市、縣(市、區)檔案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
南京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擬訂本市需要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制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地方性法規的草擬 編輯 語音 ...
1989年8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修訂) 頒布時間 2007年08...
(四)常務委員會認為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監督的其他事項。第三章 監督的方式及程式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政府關於司法工作的報告。主任會議聽取司法機關的專項工作匯報。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在1999.11.28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個案監督是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本級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處理並已生效但屬違法又不依法糾正的案件進行的監督。第三條 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接受本級人大常委會對個案實施的監督,對...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召開,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的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制定本規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於1983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89年3月5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議案若干問題的規定修正案》第一次...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3.05 實施時間 1989.03.05 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於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被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檢察機關的法院監督權是國家通過憲法賦予的,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檢察機關既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
1995年11月16日重慶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12月20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1996年1月21日公布。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司法機關案件監督條例 頒布...
1995年6月1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06.16 實施時間 1995.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