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八屆三次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3年06月21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199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八屆三次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
199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八屆三次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3.06.21 實施時間 1993.06.21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關於檢察機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通知》後,各地的執行情況是好的。各級檢察機關積極、...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第七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
國家監察委員會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第九條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為進一步加強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主動地、自覺地接受監督,依靠人民代表改進和加強檢察工作,建設好檢察隊伍,特通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把同全國人大代表的聯繫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要協助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加強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繫,認真傾聽代表意見,主動接受監督,是檢察機關尊重人民代表權利、堅持民眾路線、依靠人民代表改進檢察工作、加強隊伍建設的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1990年6月26日合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實行監督的暫行規定 頒布...
1988年10月26日成都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1989年3月10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實施法律的暫行規定 ...
第一條 為保證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監督本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兩院)的工作,支持兩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人大常委會對兩院的下列工作實施監督:...
1989年3月25日長沙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1989年4月30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施行。中文名 長沙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規定 頒布...
各級人民檢察院要認真貫徹《決定》,嚴格規範檢察機關的鑑定工作,依法開展司法鑑定活動。根據中央關於司法鑑定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結合“兩院三部”關於做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實施前有關工作的通知中...
最高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最高法律監督機關,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產生...
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檢察機關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對於進一步推進“法治寧波”建設,規範民事、行政訴訟秩序,促進公正司法和...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慕平所作的《北京市檢察機關開展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充分肯定五年來全市各級人民檢察院依法開展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績。會議...
(五)其他關係人民切身利益並為民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第八條 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主要內容:(一)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二)違反廉政規定的嚴重腐敗行為;(三)瀆職失職和...
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工作人員的任前審查和任後監督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等法律,結合本省...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2010年11月25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對訴訟活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真履行...
一、全省檢察機關應當始終堅持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自覺將法律監督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之下,進一步增強監督意識,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機關各項法律監督工作,依法監督和糾正執法及司法活動中...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司法機關依法辦事,秉公執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本級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政職權。第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重大問題由...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在2002.05.29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 頒布...
中國的檢察制度和體系起初是以蘇聯為藍本建立起來的,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中國大陸,檢察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之規定,其與人民法院一樣,屬於國家司法機關而非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是國家...
六、全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偵查機關、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應當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關於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瀆職行為加強法律監督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細化操作...
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於世平所作的《關於我市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全市各級檢察機關在黨委的領導下,在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