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9月07日
- 實施時間:1989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浙江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規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9.07 實施時間 1989.10.01 第一條 為保證本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機關的工作實施有效監督,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本級人民法院、...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9月5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規定》同時廢止。 [1] 參考資料 1.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工作條例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14-12-09]V...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11月28日 (2008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二條本省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監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行使監督權。第三條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權,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依法、...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景寧畲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地方立法工作的統籌和指導。第二章 立法許可權 第五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就下列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由地方性法規作具體規定的事項;(二)法律規定由地方性...
2009年6月3日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浙江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包括五章共五十二條,明確了司法行政部門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司法鑑定活動的監督管理,並規定了相關法律責任。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司法鑑定...
第一條 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程式,適用本法;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
《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是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促進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各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浙江省縣級...
《浙江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是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六條 代表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第七條 國家和社會為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提供保障。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尊重代表的權利,支持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第二章 代表職務的執行第八條 代表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
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活動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五條 省、設區的市和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聯繫、指導和監督工作機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聯繫、指導和監督,支持其依法開展工作。第二章 機構職責 第六條 ...
1993年2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11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則。...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3年6月12日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二、省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釋義 語音 編輯 上傳視頻 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作出規範化、程式化的規定。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7.11.23 實施時間 2008.01.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加強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
(1999年11月24日上城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本規定 杭州市上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法律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保證法律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簡稱執法檢查)更富有成效,根據《地方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保證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於1993年9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被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律的決定》廢止。 [1] ...
第四十一條 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勞動監察規定》同時廢止。修訂信息 2005年4月14日,經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公布。2020...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1年11月25日 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進和規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健全職責清晰、協同高效、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法治政府,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9月29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實施工會勞動...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修訂) 頒布時間 2007年08月24日 實施時間 2007年10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
1993年2月25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3年3月2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號公布 1993年3月2日起施行。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03.02 實施時間 1993.03.02 ...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保障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09.01 實施時間 1985.09.01 第一條 為了做好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明確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程式,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地方性法規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於2018年7月27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浙江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1]
現將《關於檢察機關接受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麼問題,請及時報告高檢院辦公廳。1993年6月21日檢察機關的法院監督權是國家通過憲法賦予的,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
(1989年5月5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4年3月5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修訂發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公告第4號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隸屬於浙江省,主要職責是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內容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司法機關是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 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本級和下級司法機關的辦案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條 人大常委會監督司法機關具體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
1987年1月20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健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